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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业的职责是规制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市场失灵,保护投资者和稳定金融市场。我国信用评级业存在起步晚,影响弱的问题,构建功能健全的信用评级市场的要求十分迫切。尤其是近年来我国信用债券的违约风险开始真正显露,这对信用评级的准确性、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通过文献研究,发现信用评级具有公信力的原因可以总结为两个方面:一是评级机构通过专业评估,以及发行方可能会提供的专有信息,从而取得公开信息之外的信息增量;二是评级机构准确评级的声誉。从发展历程、市场现状及存在问题的视角,本文对我国信用债券市场和信用评级业分别进行了细致梳理,并结合相关经济学理论,构建了债券信用评级信息披露的博弈模型,其中披露规则是分别反映信息增量和评级膨胀的两个变量的组合。论文重点探讨了一系列市场条件,包括竞争程度、评级收费、评级成本等,对评级机构披露规则选择的影响,回答了评级机构行动策略是否符合其公信力要求的问题。论文得出以下主要结论:一是评级机构是否膨胀评级与市场竞争程度无关,而对评级收费的不当限制反而会导致评级机构故意膨胀评级;二是评级机构获取的信息增量与竞争程度、评级的边际成本成反向变动关系,与债券质量的预期成正向变动关系;三是垄断的评级机构会获得等于债券期望净收益的高额评级收费,长此以往会打击市场其他主体的投融资积极性。论文基于研究结论提出政策建议:一是监管部门对评级费用的规定要审慎,避免因评级费用过低而出现评级膨胀,或是因评级费用过高而使发行方和投资者收益得不到保证,从而抑制投融资动机,减少社会整体福利。二是鼓励通过各种方式降低评级成本,包括监管部门也应当优化履职,帮助评级机构降低成本。三是引导评级机构树立长远的眼光和正确的理念,培育其高质量评级服务的声誉,通过积极提供信息增量来规制评级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四是对于信用级别较低的中小企业,可以提倡并安排其他增信制度作为信用评级的有益补充,提升大众对其融资产品质量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