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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本出发点与前提,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人权保障、限制公共权力为原则的社会主义国家关于实施、维护和发展完善宪法的政治思想、政治制度、政治运行状态的有机整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建设要确立一种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行为侵占人民权利的理念,还要确立一种通过宪法和法律形式界定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规范政治权力,从而达到维护和发展人的尊严和权利之目的的制度结构形态。 在借鉴世界近代文明发展的宪政成果基础上,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宪政是我国物质文明建设的政治动力,精神文明建设的政治支撑,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内涵,也是我国顺应全球化时代世界文明发展大趋势的现实选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原则是指我国在立宪、行宪的社会主义宪政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宪政建设这一政治运行过程全程的基本精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思想理论指导、社会经济条件、历史文化传统背景的集中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应该遵循的作为人类政治文明最新成果的各国宪政理论与实践中共同遵循的一般性、普适性原则。更应该遵循的社会主义宪政所独有的、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国情特色的、决定社会主义宪政区别于其他国家宪政的原则。概括地说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原则、人民当家作主原则、依法治国原则、人权保障原则、限制公共权力原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离不开先进理论的指导。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原则,推进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必须与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相适应,必须与民族的政治传统相适应,充分考虑中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条件,不能脱离中国国情追求不切实际的宪政模式;超越具体国情、超越历史阶段的宪政,无利于政治局面的稳定,还会妨碍社会的发展进步。我们既要看到推进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