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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我们党提出了发展和谐劳资关系的科学命题,并把发展和谐劳资关系纳入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工程体系之中。因此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和谐涉及到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整体和谐。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矛盾能否妥善解决将直接影响我国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的劳资关系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为研究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提供了理论基础。我国的私营经济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成份,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的必然产物。尽管如此,私营企业生产资料仍归私营企业主所有,因此私营企业劳资关系还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对劳动占有的经济关系。由于私营企业所处的时代背景和我国的实际国情,因此在性质上具有自身的特点,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是新型的资本占有劳动的经济关系和具有中国特色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决定了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既有和谐的一面又有矛盾冲突的一方面。 在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劳动条件恶劣,劳动强度大,加班加点现象严重,劳动报酬低,福利待遇差等诸多问题。这不仅有企业内部的原因,也有企业外部客观因素的影响。在不否认资本主义劳资关系对抗性性质的前提下,借鉴日本、德国处理劳资关系的经验,对改善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现状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因此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加强工会的组织力量,加快“三方”协调机制的完善,加大私营企业主和工人的教育培训,加紧政府宏观全局性调控等措施,协调目前私营企业劳资关系所面临的矛盾。 在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性质的特点研究上有新的见解。虽然我国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还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对劳动占有的经济关系。但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劳资关系有不同,呈现了新的特点,是在社会主义大背景下的,新型的资本占有劳动的关系和具有中国特色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