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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不断加快,我国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也持续上升。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主要存在于第三产业的一种灵活的就业方式,也因其用工成本低、工作时间灵活等特点备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青睐。非全日制就业在扩大就业机会、降低用工成本、缓和劳资冲突、防止劳动力供求矛盾进一步加剧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非常鼓励非全日制用工就业形式的发展。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对劳动者的条件和技能要求不高,选择进入非全日制就业形式的门槛比较低,特别是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现实情形下,劳动者素质普遍不高且供过于求,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选择非全日制就业形式,非全日制劳动者的规模不断发展壮大。非全日用工就业形式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吸纳了大量的劳动者缓解了当前我国巨大的就业压力,为劳动者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就业空间,提高了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增强了劳动者的劳动素质,满足了部分劳动者的偏好和自由。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的非全日制用工就业形式由于起步比较晚,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仍存在一定的差距,立法技术存在缺憾,缺乏对非全日制用工的专门立法。实践中,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工资待遇低、工作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不能享受与全日制劳动者平等的法律保护。这一方面不利于非全日制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挫伤了其劳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从而不利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健康发展,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对非全日制用工法律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运用良好的制度设计来保障非全日制用工更好的发展。通过对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界定、兴起、价值、法律规制问题及完善等方面的研究,从保护非全日制劳动者权益的角度来构建,将全文主要分为三个层次。全文率先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界定。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清晰的界定是研究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前提。本文通过把我国法律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与国际上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相比较,发现我国立法在概念界定方面存在的不足,从而对非全日制用工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和理解,为对其进行更加深入更加透彻的分析奠定牢固的基础。在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了清晰的界定之后,有必要对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兴起也做比较深刻的探析,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兴起的法律应因和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价值探析。在对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兴起的法律应因详细介绍的基础上,对世界和我国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兴起的不同法律应因做了分别的探讨,进而对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价值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评析。最后主要是围绕我国非全日制用工法律规制的问题及其完善展开,它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平等保护问题、劳动合同形式问题、社会保险问题以及工会维权问题。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更加合理更加科学的保护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权益,促进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向更加健康、和谐、稳定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