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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诉制度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民事抗诉制度的概念和特征及制度价值作了概述、比较了国外的相关制度、分析了民事抗诉制度的相关理论、考察了民事抗诉的现实基础、指出了民事抗诉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对完善民事抗诉制度的一些粗浅思考。正文共分六章。 第一章民事抗诉制度概述。简单介绍了民事抗诉制度的概念和特征,即民事抗诉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进行审查,认为确有错误并符合法定条件时,按照法定程序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并参与再审程序的制度。民事抗诉制度的特征为:1、民事抗诉权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2、民事抗诉针对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3、民事抗诉权是一种程序性权力。4、民事抗诉制度是由不同的环节组成。阐述了民事抗诉制度的制度价值: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司法擅断。 第二章比较与分析。通过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相关制度(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制度、审级制度、再审制度)、前苏联、东欧国家的相关制度(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制度、民事抗诉制度)、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历史发展进行考察。分析了为什么西方发达国家没有类似我国的民事抗诉制度,以及我国民事抗诉制度形成的历史原因。 第三章民事抗诉制度的基础理论与相关协调性问题分析。对民事抗诉制度的基础理论——检察监督权理论进行了阐述,指出了民事抗诉制度的理论根据。对与民事抗诉制度相关的审判独立理论、处分权理论、民事诉讼结构平衡理论、诉讼的不确定性理论、裁判的终局性理论、程序效益理论进行了分析。 第四章民事抗诉制度的现实基础。通过对生效民事裁判质量状况、法官素质状况、审级制度及再审制度的设置、民事抗诉制度的现实运行状况的分析,说明了民事抗诉制度的设置具有现实必要性。 第五章民事抗诉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指出目前民事抗诉制度在受理范围方面过于宽泛、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不足、抗诉标准不科学、对抗诉引起的再审程序缺乏具体规定等问题。 第六章完善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若干构想。从严格限定民事抗诉案件的范围、规范民事抗诉案件的审查程序、重新修订民事抗诉案件的抗诉标准、赋予检察官在民事抗诉程序中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合理解决民事抗诉引起的再审程序中的有关问题等方面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