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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各高校正如火如荼的开展大学章程制定与完善工作。章程在现代大学的制度体系中是必不可少的,没有章程的高校,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大学。大学章程在高校中起着宪章的作用,对学校重大的、基本的事项作出规定,规制大学权力的运行,保证大学健康、有序的运转。大学章程对大学的重要性已不言而喻,但由于我国大学章程的工作才刚刚起步,大学章程还很不完善。而西方的大学已有了比较完善的章程,这是值得我国大学学习的。本文选取了牛津大学章程和北京大学章程文本为研究对象,试图分析两校章程文本存在的异同点,并探究两校章程存在异同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针对我国章程存在的问题,为我国大学章程的修订与完善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通过对资料的收集与分析,本文提出了如下的主要研究发现与观点:首先,牛津大学章程与北京大学章程的演变历程存在很大的不同。牛津大学章程的演变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中间几乎没有间断,而北京大学章程在发展历程中出现了断裂的情况,现行北京大学章程是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逐渐成型的。另外,在发展历程中可以发现,牛津大学章程和北京大学章程中机构的设置也是不同的,这是与各自的实际相符合的,也是各自的特色。其次,通过比较发现,牛津大学章程和北京大学章程文本在章程的结构与制定主体、大学使命、学校内部管理机构以及教师与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存在着异同。再次,在分析完两校章程的异同之后,本文试着找寻两校章程存在异同的原因。通过研究发现,两校章程存在相同点主要是由大学职能与大学价值追求相近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两校章程存在差异主要是由高等教育管理体制、高等教育传统和受影响的思想不同等原因造成的。最后,本文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大学章程还不完善的现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本文认为,修订和完善我国大学章程应做到以下几点,即转变固有观念,突出个性特色;丰富章程内容,细化章程规定;落实大学自主权,坚守大学使命;明晰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职权,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切实保障教师权利,发挥大学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