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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法律政策的执行研究起步较晚,经验不够丰富,迫切需要改进。环境法律政策的执行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政策体系,还需要内在的激励机制和外在的配套监督机制和协调机制。通过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机制、行政问责机制、绩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环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积极主动进行环境执法的同时约束其按照法律的规定有效执法。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包装物押金退还制度、补贴制度、绩效债券制度等相关激励机制,引导、鼓励企业减少环境污染,最终使企业积极自主地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政策。通过法律赋予环境NGO法律地位和职权以及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