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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制度在我国由来已久。对自首的犯罪分子从宽量刑,不仅符合我国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要求,同时也较好地体现了我国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自首制度的设立与完善,有助于鼓励犯罪人及时悔过,同时也有助于节约司法运作成本。自首从宽量刑制度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中被广泛地适用,并发挥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是对那些存在自首情节的死刑案件犯罪人,是否可以从宽量刑,以及具体应该如何从宽量刑,不同法官的认识和做法则出现了较大的差异。由于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自首从宽的具体适用,尤其是在死刑量刑中的适用,规定得并不明确,这就使得相关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较低。在具体适用自首从宽制度时,法官们只能通过自由裁量决定是否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由于法官在个人经历和知识积累等诸多方面各不相同,从而导致自首从宽的有关规定在司法实务中的适用非常混乱,法律的权威性和司法的公正性也因此不断受到民众质疑。在此情势之下,研究自首从宽量刑在死刑案件中的具体适用问题,对于规范法律适用,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旨在从自首从宽的价值取向、自首从宽在国内外刑事立法中的体现以及自首量刑规范化改革等方面对该问题予以简单探讨。具体研究内容如下: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由李昌奎案谈起。文章本部分内容将简要叙述李昌奎案的庭审过程,并简要介绍笔者对死刑量刑过程中法官自由裁量的随意性、刑罚尺度的难以掌握性所产生的担忧,由此引出研究自首从宽在死刑量刑中如何适用问题的意义和必要性,为下文陈述做好铺垫。第二部分:自首从宽处罚的理论依据及其在国内外刑事立法中的体现。该部分将重点介绍国内外学者在自首从宽的理论依据问题上所持有的不同观点以及世界各主要国家(包括我国)在自首从宽的制度规定上所采取的立法模式选择。通过对以上内容的介绍和评述,笔者将提出自己对该问题的有关思考。第三部分:自首从宽制度在死刑案件的适用中所遭遇的困境。该部分笔者将详细总结自首从宽在具体适用时所遇到的几大困难,具体包括:1)刑法对自首从宽的适用问题规定得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高;2)自首能否从宽很大程度上由法官的自由心证决定,适用标准不统一;3)被害人亲属的压力和社会舆论对自首从宽能否被适用的影响较大。第四部分:死刑量刑中对自首从宽的正确把握。本部分内容是整篇文章的重点,在这一部分中,笔者将重点阐述如何在死刑案件中具体适用自首从宽处罚制度,并明确死刑量刑案件中排除自首从宽适用的具体情形。第五部分:自首从宽处罚制度的完善。在对自首从宽在死刑案件中的具体适用问题作了详细阐述之后,笔者将在该部分内容中简要阐述本人对进一步完善我国自首从宽处罚制度的一些思考,希望可以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