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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La Porta等人(1999)发现当前公司股权结构中普遍存在的是大股东持股而不是Berle和Means(1932)所认为的分散持股以来,有关大股东与小股东的代理问题逐渐成为公司治理研究的主流方向之一。然而,对现有文献的分析发现,已有文献主要围绕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问题展开分析,而甚少讨论抑制大股东侵占的机制性安排;在研究方法上,大多文献主要通过考察大股东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来分析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少数研究直接分析了大股东的具体侵占行为;此外,少量文献初步探讨了股权制衡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然而所提供的证据却相互混淆、甚至结论相反。这样,股权制衡是否能够抑制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的侵占行为,进而提高公司绩效呢?或者说,股权制衡的治理效果如何?这一问题尚有待研究。鉴于此,论文在深入剖析了几个大股东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上,具体探讨了“股权制衡”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治理效果,并按照下列两条线索展开:(1)对股权制衡是否有助于抑制大股东具体侵占行为的命题进行检验;(2)对股权制衡的经济后果展开分析,即检验了股权制衡对公司价值、股改对价等的影响。具体而言,本论文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研究工作:首先,通过扩展LLSV(2002)的模型,描述了股权集中以及股权制衡对抑制大股东具体侵占行为的作用,并利用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同时,文中讨论了关联交易的侵占观点、以及控制性股东“掏空”与“支持”动机对此的影响等;此外,文中还提供了大股东监督与共谋的初步证据,即凭借不同股东性质对股权制衡效果存在显著差异的结果来反推大股东对监督与共谋的选择。其次,通过构建一个简单的理论模型,分析了股权集中、股权制衡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并利用我国上市公司的样本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结果支持了上文对股权集中、股权制衡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的观点;同样,研究也表明股东性质对股权制衡的效果产生了重要影响。此外,文中还讨论了壁垒效应、公司价值指标等对结论的可能影响。最后,利用股改公司的样本数据进一步检验了股权集中、股权制衡的经济后果。该研究进一步支持了本文对于股权制衡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的观点,即股权制衡能够降低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剥削,由此,投资者对股权制衡的公司会要求较低的对价水平,且股权制衡程度越大,对价水平越低。与当前国内外相关研究比较,论文的特色与创新点主要体现在:1)在理论方面,已往有关股权制衡的研究往往强调了大股东之间的监督机制,而忽略了大股东之间同样存在共谋以共同剥削小股东的情形;实际上,股权制衡能否发挥作用,其核心是几个大股东相互博弈的结果是采取监督或共谋的方式。文中研究发现股东性质影响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制衡的治理效果,这暗示着股东性质可能是影响大股东采取监督抑或共谋的重要因素之一,从而在理论上扩展了我国现有股权制衡的研究视角。2)在实证方面,文中较为全面、直接地检验股权制衡的治理作用,结果表明股权制衡在抑制大股东侵占、提高公司价值以及降低股改对价方面具有积极效果;而以往研究多数采取间接的方式(如公司绩效)且结论各异;因此,文中所提供的证据将会对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治理问题有更好的理解。3)在具体分析上,文中采取合并关联股东的持股比例以及利用Shapley权力指数以减少对股权集中度与股权制衡度的估算误差,而之前的大多数研究均未加以调整;这些测量方法的改进对于今后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