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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强制许可是一种实施专利的许可。它是采用行政措施限制专利权人滥用独占权的一种形式。其基本含义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的许可,通过行政程序而直接允许第三者实施专利权人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并向其颁布实施该专利的强制许可证的法律行为。专利强制许可虽然也是专利实施许可的一种,但是该许可的获得并非基于专利权人的自愿许可,非自愿性是其一个重要的特征,所以在条件和程序等方面上与普通专利实施许可有很大的区别。本文结合我国当今的实际情况,在比较国外有关国家专利强制许可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研究我国强制许可的现状、问题、并提出立法建议,以期完善我国的强制许可制度,维护我国人民的利益和推动我国的科技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本文从七个方面展开研究。首先,研究强制许可的概念和特征,然后从法理上论证强制许可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重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强制许可制度对我国的现实意义。其次,对相关的国际公约和相关国家的立法实践进行分析,并指出有哪些是值得我们国家借鉴的地方。第三,介绍了我国强制许可实施的种类,包括:防止滥用的强制许可、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关于公共健康的强制许可、以及依存专利的强制许可,进而对每一种类进行分析,并指出其存在的不足之处。第四,阐述了我国的强制许可的实施程序,包括颁发强制许可的程序和强制许可使用费的决定程序,并和一些发达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比较,从中指出一些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第五,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一些计算方法进行了分析,旨在对我国的立法有所借鉴。最后,在上文研究基础上,对我国强制许可制度的立法完善提出一些建议,包括:在我国《反垄断法》设定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在强制许可种类上增加“政府使用”条款;放宽对强制许可申请主体的限制;简化我国强制许可程序;确立一些行之有效的专利使用费计算方法;对强制许可制度的一些模糊概念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