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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中小企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局面,中小企业所展现出的巨大活力为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中小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增加就业、保持经济增长动力、技术创新和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与中小企业起到的重要作用不对等,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却存在着许多的障碍,尤其是在融资方面始终无法找到很好的解决之道,长时间受到不平等的待遇,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何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进而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已经是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实际上是“市场失灵”的表现,在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其职能,通过职能手段的实施实现资金资源的重新配置,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本文主要从政府职能的角度来研究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具体来讲,笔者首先探讨了中小企业融资难产生的原因,其中简单分析了中小企业自身的因素,重点分析了政府在发挥职能中存在的不足。然后提出政府参与中小企业融资的理论基础,以市场失灵理论和准公共产品的理论为依据,再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美国、日本、德国三个典型代表国家的典型做法,逐条提出了政府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应当具体行使的职能。首先,政府应当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组织支持架构。其次,政府应当引导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增强自身实力。此外,政府还要营造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良好的外部环境,扩展企业的融资渠道,积极推进信用环境、法律环境和担保环境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