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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政府的法治化进度的重要标准。虽然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2014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出台和实施,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及相关司法诉讼有了法律层次的依据。然而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是近些年来才出现的诉讼类型,即使在行政诉讼法修订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立案难、胜诉率低等情形依然未得到缓解,具体到诉讼实践中,主要表现在受案范围不明,当事人资格不清,简易程序滥用等问题。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关键在于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乃至部分法院对于该类诉讼的立案程序不甚清晰。而这些问题不仅妨碍诉讼程序,更对我国司法改革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因此,研究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在行政诉讼中存在的程序问题就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是站在诉讼程序角度上来思考“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在行政诉讼中存在的典型问题,进而通过文献研究、比较分析等方法以期能对相关诉讼起到帮助和解决问题作用。全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介绍本文主要脉络;第二部分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概述,该部分是理论性研究,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定义及属性,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定义阐述笔者自己的理解;第三部分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认定,该部分是对有关行政诉讼中出现较为普遍的受案范围问题进行研究,在立案阶段析清那些政府信息公开类型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第四部分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当事人资格认定,关于诉讼阶段时易出现原、被告及第三人主体资格不明的问题如何进行确定;第五部分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审理方式研究,对适用简易程序困惑进行分析和研究,第六部分为总结,对全文进行了概况性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