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决议行为

来源 :华南理工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angjianglo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法总则》的颁布,标志着决议行为入典的完成,决议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的地位在民事立法上得以正式确立。但是,关于决议行为,无论是理论认识,还是解释适用,亦或是规则的细化和完善,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本文通过对决议行为进行深入分析,论证决议行为独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同时揭示了其特殊性,进而寻找决议行为制度和法律行为制度的差异点和衔接点。为完善决议行为制度,为决议行为裁判释法说理提供依据和思路。论文分为四个部分,其中:第一章,绪论部分,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选题意义、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研究对象等。分析既有的决议行为理论基础,立足立法现状,进一步理清相关理论问题和立法缺陷,为司法实践提供依据。本文认为:在决议行为制度基本确立但是还不完善、理论研究虽有一定积淀还不够深入、司法实践时有不少适用争议的背景下,研究决议行为具有积极意义。第二章,论证了决议行为法律行为属性、在法律行为体系中的独立性及分析了决议行为的四大特殊性。本文认为:决议行为具备法律行为的三大本质特征,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能够产生私法法律效果,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决议行为在意思表示成分、成立条件、约束范围、注重程序性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是和单方行为、合同行为、共同行为并列的一种法律行为。第三章,介绍了决议瑕疵相关制度,系统讨论了决议不成立、可撤销和无效的相关制度价值和功能,分析了各种决议瑕疵的成立条件和事由。决议瑕疵有助于理清理论争议和实践适用难题。本文认为:立法上应当回应现实声音和法律逻辑性要求,在《民法总则》层面确立决议行为瑕疵“三分法”地位,并且完善决议行为效力瑕疵制度。第四章探讨了《民法总则》下我国决议行为制度的疏漏,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完善建议。本文认为:目前我国《民法总则》存在未区分决议行为成立和生效、适用范围窄等方面问题,需要进行立法上的完善,适当允许非组织形态类推适用决议行为规则,区分决议行为的成立和生效。鉴于决议行为无法适用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的一般原则,尤其是关于瑕疵的规定,需要在立法上构建符合决议行为特殊性的瑕疵制度。
其他文献
为了了解呼伦贝尔沙质草地沙漠化过程中土壤理化特性的变化规律,于2009年在呼伦贝尔沙地的陈巴尔虎旗设置样地,调查分析了不同类型沙漠化草地土壤理化特性的差异和变化特征,探讨
提出将高压悬浮取能工作电源结合电源管理机制来为配网系统一体化设备供能。该工作电源采用高压悬浮双边取能,保证了一体化设备核心模块合并单元能在全相、非全相运行时可靠
目的制备紫杉醇羟丙基-β-环糊精(HP--βCD)包合物并对其进行鉴定。方法运用相溶解度法进行增溶实验,采用溶液搅拌法制备紫杉醇HP-β-CD包合物,利用FT-IR、XRD和DSC对包合物
情绪调节与认知促进是现代心理学基础研究与应用技术开发的前沿热点。数千年来,诗书画印乃至太极拳等文人日常修身养性的传统实践有异曲同工之妙。尽管道家强调天人合一(想得
目的:分析2011~2015年间不同地区医院诊治的软组织肉瘤患者的临床特征分布,为进一步规范化诊疗提供循证医学证据。方法:研究参与单位为北京市、河南省、河北省、湖北省、浙江
杨氏始祖杨端自唐时人黔平播,留播自任播州刺史,杨氏从此开始了对播州长达七百二十五年的统治。元十四年(1277年),元军攻占宋都临安,宋亡。元世祖忽必烈派遣使臣到播州招降,
群众是在既有的政治经济环境中来认识自身的,在还未有坚定的革命信仰时,他们追求的仍然是具体的、直接的利益目标。1922年至1937年间,除在苏区领导工人运动外,刘少奇在国民党
“有了Inventor以后,整个设计的流程和方法都有了创新,很多延伸的产品都能随之设计出来。之前只存在于设计者大脑里的概念,现在有了欧特克软件帮助他们去实现设想。感谢欧特克公
分析了土建工程施工监理中存在的问题,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完善监理制度、提高监理人员素质等方面,阐述了提高土建工程监理工作质量的措施,以更好地发挥监理作用。
在市场经济中,同行竞争日趋激烈,客户需求个性化,产品要求多样化,设备管理智能化,技术加速迭代,这些变化因素对传统印刷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印刷企业要提高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