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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是指公民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国际人权法保障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都有确认和保护公民受教育权的内容。流动儿童问题是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作为我国儿童中的特殊群体,流动儿童应当与其他儿童一样享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然而,因为我国经济实力的限制教育投资严重不足而且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再加上流动儿童自身的经济条件比较差,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以及教育立法不完善和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等原因,流动儿童受教育权的现状令人担忧。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权极易受到侵害,表现为入学困难、学习条件差、受歧视、升学困难等。因此,作为最重要的义务主体,国家必须积极履行国家义务,来保障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权。国家对流动儿童受教育权的保障不但是宪法规定的国家义务,也是国际权利公约对我国的要求。国家立法机关应当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普通教育法,明确国家、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国家行政机关需要履行积极作为的经费给付义务和对流动儿童受教育权的监督和管理的义务。国家司法机关还必须为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权提供强有力的救济途径。全文共有三万五千字,分为五大部分,下面对文章的主要内容作简要的介绍:第一部分是对流动儿童受教育权的界定。首先是界定流动儿童的范围。然后进一步阐释流动儿童受教育权的定义。本文认为“流动儿童是指6至14周岁(或7至15周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要求国家积极提供均等的教育条件和机会,通过学习来发展其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以获得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机会的基本权利。第二部分是对流动儿童受教育权性质的分析。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权是权利,而且是基本权利。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权还具有社会权和自由权的双重性质。第三部分介绍流动儿童受教育权的内容。基于国内法和国际法对受教育权内容的规定以及学者们对受教育权内容的不同表述,本文把流动儿童受教育权的内容概括为受教育机会权、受教育条件权、获得公正评价权、人格尊严不受侵害权、申诉、控告权等。第四部分是对流动儿童受教育权现状的介绍。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权状况已明显的改善,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权与当地儿童不平等、教育法律体系不完善、执法部门对教育法规的执行不统一、流动儿童受教育权的救济渠道不通畅等。第五部分探讨流动儿童受教育权的保障。这一部分是本文的核心内容。首先探讨权利保障的必要性,对权利保障进行总体的概括,然后分别从受教育权的事前保障和事后保障两个角度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