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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维护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中最复杂的一项。被称为“世界性难题”。而医疗保险的法律制度是整个医疗保险事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医疗保险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本文在参考国外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保险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从建立政府主导型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出发,就政府如何在医疗保险改革和立法中充分发挥其职能,以及医疗保险立法的必要性及其内容等进行论述。
文章首先介绍了医疗保险制度的来源,而后文章分析了国外医疗保险制度基本模式和国外的立法情况,即国家预算型医疗保险制度、社会医疗保险型、商业医疗保险型和个人储蓄型医疗保险型,并且总结了政府在其中的作用。通过分析国外立法状况与基本模式,对正在准备立法中的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接下来文章回顾了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历程,并分析了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的现状与医疗保险改革的基本模式和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缺陷。
分析了以上问题之后,文章开始对我国医疗保险立法进行阐述。首先医疗保险制度立法的前提条件已经存在,而建立政府主导型的医疗保险法律制度是我国的政治、经济制度所决定的,医疗保险是直接关系到保护人民健康,提高国民身体素质的大事。政府要对卫生事业的发展、对人民的健康状况承担责任。政府在医疗保险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取代的,只有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医疗保险法律制度才能够更好的实施,而医疗保险改革才能顺利进行.在进行医疗保险改革的立法过程中,要明确政府的角色定位,而基本的立法原则和特殊立法原则也要相结合。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而医疗保险制度的立法更是决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成功与否的关键,这对中国整个卫生事业乃至社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