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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程序,是指宪法解释主体进行宪法解释的方式、方法、步骤和顺序的总称。一般包括宪法解释的对象、方法,宪法解释的提起、受理和审查以及解释的效力等。宪法解释的真正有效运作,有赖于合理的宪法解释程序的支持。作为一种防范和实施手段,宪法解释程序的设计应高于一般立法程序且低于宪法的制定或修改程序。宪法解释程序植根于各国的宪法审查制度和司法程序中,不同法域的宪政框架与司法传统决定了它的多样性。它与宪法审查制度的类型相联系,大致可以分为抽象型的解释程序与案件型的解释程序。我国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目前的现状和问题是: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集中在宪法解释的本体论和方法论两个方面,其中又以关于宪法解释概念的方面的研究最多,涉及宪法解释程序的研究较少也不够深入;立法上,现行宪法只规定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宪法的职权,但是宪法和立法法中并没有关于哪些主体可以向释宪机关提起宪法解释请求的规定,也没有规定应当依照何种程序进行宪法解释活动,可以说宪法解释程序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是空白的;在实践中,因为没有关于宪法解释程序的具体规定,加之我国宪法解释的表现形式并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所以我国目前是否存在真正的宪法解释是存在争议的;思想意识上,宪法意识淡薄也是阻碍我国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发展的一个原因,这是因为如果忽略了宪法的权威性,意识不到宪法对维护自身权利的作用,那么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就不会想到这种救济方式,也就没有了解释宪法的需求,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就没有存在的价值,更不会有所发展。完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是宪法发展的必要条件;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题中之义;是我国处在社会转型期的客观需求;是推动宪法实施的关键因素。我国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完善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制定宪法解释程序的专门法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启动宪法解释程序的请求主体、宪法解释请求的受理程序、宪法解释案的起草与审议程序、宪法解释的通过与效力以及宪法解释案的形式和公布;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中引进宪法专家参与制度;学术界要加强对宪法解释程序制度的理论研究;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来推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