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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由于国人卫生常识的缺乏,对国际公认的不会危及公共卫生的乙肝却一直谈之色变,故往往对乙肝携带者加以防范、排斥,致使众多的乙肝携带者在读书、就业、生活等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遇到很多麻烦,甚至遭到歧视。这种状况长期以来得不到改变,如不及时应对,将有可能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团结和社会的安定有序。针对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歧视现象已经引起国家机关的重视。2005年1月20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实行。其中明确规定,乙肝病原携带者是合格的。这样就在政策层面解决了社会上在公务员招录领域对乙肝问题的争论。但是情况仍然不可乐观,应该看到,乙肝携带者所受到的排斥和歧视并不仅仅局限在公务员招考领域。许多企事业单位仍然对乙肝携带者紧闭着大门;许多大、中、小学校拒绝录取乙肝携带者或强迫乙肝携带者学生退学、休学。我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生存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好转。本文高度关注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生存状况,力图在学理上探寻出最佳的法律救济途径。依序对“‘乙肝’健康歧视”问题的基本概念、危害、成因和解决途径进行了全面地梳理。在深入分析现行相关反歧视法律法规实效的基础之上,作者认为我国应以专门立法的形式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正当权益,并提出了详尽的立法建议。全文除前言外,共分为三章。第一章包括二小节,分别介绍了我国“乙肝”健康歧视的基本涵义和现实状况。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医学真相予以澄清,对乙肝健康歧视的社会危害及其成因进行了归纳,并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给予弱势群体的社会定位。第二章分为四小节,深入分析了“乙肝”健康歧视法律调整的各项权利形态。主要包括乙肝病毒携带者劳动力市场准入的就业权、平等权、隐私权和受教育权。第三章包括六小节,对我国“乙肝”歧视法律规制的建构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对我国“乙肝”歧视立法重构的必要性及乙肝歧视立法建构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内容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得出了应对乙肝歧视予以专门立法规制的结论。本文中作者还提出了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保护的详尽立法建议以及促进乙肝歧视民间救济的简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