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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若干重要的理由,从税基划分合理化—本文称之为“税基合理归属”—视角研究区际财政能力均等化既重要又紧迫。从实践层面来说,税基不合理归属直接影响区际财政能力均等化,进而间接影响公共服务均等化。由于我国现行分税制关注的是如何在央地、地区间进行分钱(税收收入分成、转移支付),而不关注产生税收收入的上游-税基(税基是否合理地归属到它该在的辖区,回归合适的征税地),在第一步税基归属到错误辖区的基础上谈如何进行分钱,分钱是无法分对、分好的,税收收入分配、转移支付制度均等化效果大打折扣。而且,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字经济的固有特性更会加剧税基转移问题,税基不合理归属对区际均等化努力的威胁会越来越大。从理论层面来说,财政理论亟需与时俱进以应对日益复杂棘手的治理挑战,建构和完善税基划分理论以充实“税收与财政体制理论”是其中特别关键的方面—因为税基合理划分是沟通“税制”和“政府间财政体制”的桥梁,即在税基合理归属的前提下,有意义的税收划分及其功能才能更好地实现。中国区际财政差距很大,2000-2018年,我国地方人均财政收入(不含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差异系数在70%-115%之间震荡波动。区际财政差异如此严峻,因此财政均等化是许多相关文献的重大主题,但其研究路径和焦点一直集中在“税收收入划分”和“转移支付”层面,“税基划分”未纳入“税收划分”概念,以至“税收划分”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缺失对“税基划分”的考量;同时,有关税基划分的研究也并不充分,目前尚未发展成关于“税基合理归属”的系统理论,而且税基不合理分割对区际财政能力均等化的影响很大,但相关研究——如何影响、影响程度以及矫正方案的研究并不充分。鉴于此,本文研究中国当前背景下“税基划分”对区际财政能力均等化的影响、怎样的税基划分规则最有助于改善财政均等化效果及从税基合理归属角度探讨区际财政能力均衡之道。主要回答四个问题:(1)什么样的规则能实现税基合理归属,进而更好地改进与强化区际财政能力均等化?(2)我国现行税基划分规则对区际财政能力均等化的效果与局限性在哪里?(作用机制)(3)税基不合理归属对于区际财政能力不均等的影响有多大?(4)为促进区际财政能力均等化,税基合理归属的具体路径如何设计?为系统性回应上述问题,本文首先基于公共选择理论、税收基本原则得出税基合理归属的评判标准:区际税收公平原则、区位经济效率原则以及地方财政自主性,并阐释了满足上述评判标准的普遍应用的税基合理归属的“合意性”规则—来源地规则、目的地规则。其次,梳理了中国辖区间税基没有实现“合理归属”的事实,分析了税基不合理归属这一初次分配问题是如何以及多大程度上扭曲收入共享意义上的二次分配、转移支付意义上的三次分配,进而招致财政收入能力、净财政利益横向失衡的。最后,提出税基合理归属视角的财政均等化改革制度建构路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第一章为绪论。本章基于我国现行区际财政能力差异与税基转移的研究背景,提出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即解决辖区间税基合理归属这一初次分配问题对于促成辖区间财政能力均等化无比重要。以此为基础,对论文的逻辑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进行阐述。第二章为税基合理归属的含义、理论基础与实践标尺。税基合理归属的含义主要回答了税基合理归属是什么;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公共选择理论和税收基本原则理论,基于公共选择理论诠释了税基为什么要合理归属,即税基合理归属的重要性、必要性;基于税收基本原则理论论证了税基合理归属的评判标准是什么,并论证了该项评判标准的合理性、科学性、重要性;实践标尺主要阐述了满足上述评判标准的普遍应用的税基合理归属的“合意性”规则—来源地规则、目的地规则。第三章为中国辖区间税基不合理归属的典型事实及原因。分税种测算了2000年以来我国税基与税源相背离的严峻程度,刻画税基没有实现“合理归属”的基本事实,并指出运用不良规则分配税基:以注册地规则分配所得税税基,以产地规则分配间接税税基是造成税基与税源背离的重要原因。第四章分析初次分配的税基不合理归属削弱了收入共享意义上的二次分配体制、转移支付意义上的三次分配体制的有效性,测算出税基分配意义上的初次分配失调(税基转移)对二次、三次分配的扭曲有多大,以及在初次分配环节采用合意规则分配税基的情况下,二次、三次分配效果又能改善多少。第五章为税基不合理归属影响的深层次分析,这主要包括税基不合理归属的福利效应、经济效应。前文分析了税基不合理归属是如何加剧横向财政收入能力失衡,该部分分析税基不合理归属是如何加剧“净财政利益”横向失衡,并测算对区际净财政利益失衡的影响有多大以及在采用合意规则分配税基的情况下,区际净财政利益又能改善多少。同时,借助税收竞争模型探究税基与税源背离影响经济增长的机理,并通过固定效应模型实证检验了税基不合理归属影响经济增长的基本事实。通过分析税基不合理归属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建立起了税收背离、财力偏离、经济增速背离的比环形逻辑链条,即税基与税源背离会加剧区际财力差异和经济增长差异,经济增长差异又反作用于税基与税源背离,马太效应循环,使强者愈强,弱者愈弱,区际财政能力分化持续。第六章为相关国际实践与经验借鉴。主要介绍美国企业所得税的公式分配法、欧盟VAT目的地原则以及欧盟VAT反向征收机制,并总结出相关国际实践对我国的启示。第七章为基于税基合理归属的财政均等化改革议程。这是全文的焦点和落脚点。基于税基合理归属的财政均等化改革新议程应致力构建协调一致的三次分配机制:初次分配为以目的地规则和来源地规则在区际间分配税基;二次分配为相应调整收入共享的“属地收入”基数;三次分配为把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二者重组为均等性-开发性转移支付模式。本文得出以下主要结论和观点:现有的“不良税基分配规则”——注册地规则、产地规则,由于抵触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原则:区际税收公平原则、区位经济效率原则以及地方财政自主性,不可避免造就初次分配的“逆效应”,在初次分配“逆效应”未被矫正的情况下,收入共享意义上的二次分配和转移支付意义上的三次分配势必效果不佳,引发财政收入能力、净财政利益及经济发展的横向失衡,加剧区际财政能力不均等。因此,在初次分配环节采用来源地规则、目的地规则分配税基,应纳入财政体制改革的优先议程。同时配以税收分成、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区际财政能力均等化。本文试图从以下方面有所创新:第一,研究视角的创新。国内外学者对区际财政能力均等化的关注度较高,但是从税基合理归属视角研究改进区际财政能力均等化的较少,特别是针对我国实际情况的本土化研究更为少见,因此,本文从税基合理归属角度研究如何促进区际财政能力均等化具有创新性。第二,研究观点的创新。本文认为基于税基合理归属的财政均等化改革新议程应致力构建协调一致的三次分配机制:初次分配为以目的地规则和来源地规则在区际间分配税基;二次分配为相应调整收入共享的“属地收入”基数;三次分配为把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重组为均等性-开发性转移支付模式。在初次分配阶段,本文即考虑了传统经济,又考虑了新兴数字经济的税基转移问题,并借鉴国际税收管辖权的理论,在提出直接税税基合理归属应坚持实质性经济活动发生地+贡献因子原则—在相关辖区之间按与利润得以实现相关的那些因素进行分割的基础上,设计了辖区间所得税税基分割方案,为后续税制改革提供理论依据与技术参考。本文还需从下述两个方面展开进一步研究:本文认为通过解决(辖区间)税基合理归属来促成辖区间财政能力均等化至关重要,但有两点也是本文最后指出并后续继续开展研究的地方。一是来源地规则、目的地规则有助于实现受益公平和效率公平,却无法消除因资源禀赋不同而导致的辖区间“天然的”财政能力差异,这说明了转移支付制度的必要性。同时,与现行收入分享方法相比,来源地规则、目的地规则是一种解决辖区间财政能力差异的新思路,但它未必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充分条件。因此,来源地规则、目的地规则与现行收入分享方法、转移支付制度应该如何深入配合也是本文后续要进一步研究的内容。二是本文在实证方面主要考察到省级阶段,未进行地市级研究。而且由于数字经济模式下的数据不易获取,数字经济下税基转移的定量分析也没有进一步展开研究,条件成熟时,可继续展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