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自2003年试点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使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总体来看,新农合的筹资和补偿水平仍然偏低,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新农合在一个资金统筹区域内实行统一的筹资水平和补偿标准,难以满足经济收入水平不同的农民的差异化需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新农合实践中,人们探索出了新农合的分档筹资与补偿模式。
在理论部分,本文阐述了新农合分档筹资与补偿模式的基本原理,提出了判断模式公平性的两大准则,并据此推导出了模式满足公平性的一般性条件及合理补偿水平的精算模型。
在实证部分,本文在研究新农合具体实践的基础上,根据理论部分提出的公平性理论,对代表性地区进行了新农合分档筹资与补偿模式公平性程度的测算和合理补偿水平的精算,为制度优化调整提供科学依据。总体而言:云浮市的新农合分档筹资与补偿模式相对成熟,在2007年之后基本上体现了公平性原则;而惠州市的分档筹资与补偿模式的公平性则较差。
分档筹资与补偿模式虽然产生于新农合的实践中,却并不局限于新农合,它的出现和发展为未来医疗保障体系的整合提供了一条可选择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