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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是我国对非贸易、交流与合作的战略伙伴国家。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对南非法律制度的研究,但很少有成果系统地、全面地和深入地研究南非劳动法问题。从目前国内外学界对南非劳动法的研究状况来看,国外的相关研究大多集中于劳动法的专项研究和比较研究两方面,而国内研究则主要倾向于劳动法的专项研究,如集体谈判制度、工场论坛制度、调解仲裁制度等,但是缺乏对劳动法的整体性研究和比较研究。可以说,南非劳动法研究尚属我国的外国劳动法研究的一个极为薄弱的领域,也是一个学术前沿问题。因此,对南非劳动法的历史发展、法律渊源和体系及其基本制度等问题进行系统、全面和深入的研究,总结其主要特点和作用,揭示其对我国劳动立法的启示和借鉴价值,不仅可以弥补我国非洲法专题性研究之不足,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选题从四个方面展开对南非劳动法的整体性研究。首先,以南非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的历史发展及变迁为研究视角,立足于劳动关系是劳动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前提,从劳动法的萌芽、形成和发展的三个时期来考察南非劳动法的历史形成与发展。在南非的原始社会时期,由于生产力与生产资料不具有可分性,劳动法没有产生的前提,即使在殖民社会时期出现了少量的雇佣关系,也仅是由移植于南非的罗马-荷兰法和英国法中有关雇佣的法律规定予以调整,这些雇佣规定和相关立法如1841年《法令》和1856年《主仆法》均为南非劳动法的产生奠定了基础。随着1909年《劳资争议防止法》、1924年《工业调解法》、1956年《工业调解法》(后更名为1956年《劳动关系法》)、1988年《劳动关系法修正案》等的颁布实施,南非正式形成独具种族主义特征的劳动法律体系。1994年新南非成立之后,新政府废除了大量的种族主义色彩的劳动立法,颁布了新的劳动政策,以及制定和修订了新的劳动法,形成一种新型的、平等和谐的劳动关系。这些劳动法律主要有:1995年《劳动关系法》、1997年《就业基本条件法》、1998年《就业公平法》,等等。其中1995年《劳动关系法》主要是一部针对集体劳动关系的立法。 其次,通过对南非劳动法的历史进行探究后,概括南非劳动法的渊源主要是罗马-荷兰法、英国法、制定法、司法判例、习惯和国际劳动公约。然后,运用劳动法的职能结构模式的理论分析南非劳动法的体系,概括其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劳动关系协调法律制度、劳动条件基准法律制度和劳动保障法律制度。 再次,对南非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制度进行探析。南非的劳动法律体系比较健全,本研究仅选取其中的集体谈判制度、工场论坛制度、解雇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工资制度、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业健康和安全制度、劳动监督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进行研究,探究它们的历史演变和基本内容。 最后,通过对前述内容的研究之后,总结南非劳动法的特点、作用和借鉴价值。南非劳动法的特点表现为:具有典型的混合法特色、司法实践中的“遵循先例原则”,以及调整对象的复杂性。其作用主要是对南非社会、经济和人权方面的作用。在借鉴价值方面,基于考虑到我国劳动立法的几个比较薄弱的方面,如集体劳动关系的协调、解雇的限制和劳动纠纷的处理。特选取南非的集体谈判制度、解雇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与我国的相关劳动法律制度进行比较,概括其具有借鉴价值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