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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的试点,给我国的市场经济注入了新的血液,也给融资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了很多机会。机会必然伴随着挑战,投资有回报也会有风险。优先股带给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同时,也会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本文以优先股的赎回制度为研究对象,从保护优先股股东权益的角度来探讨优先股赎回制度的法律完善。优先股制度具有多方面的作用。其一,有助于企业的融资。优先股具有优先性,且形式多样,通过发行公司与投资者的契约可以呈现不同的形式,满足不同企业的融资要求,同时满足不同投资者对投资回报与风险性的要求;其二,有助于公司治理。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以增加资本实力,同时优先股股东没有表决权,而不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有利于公司集中决策;其三,有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投资普通股更多是靠交易价格的涨跌来获取收益,而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以是大幅度波动的,这不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健发展。优先股的适用可以改变原有市场机制,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最后,优先股制度有利于平衡各方的权利。优先股的应用丰富了我国的股份形式,一定程度上调和了各方在利益分配上的矛盾。单独分析优先股赎回制度,也有其重要的存在价值。一方面,优先股赎回制度是优先股制度的重要内容,发挥着优先股所具有的各项作用。笔者主要从优先股在权利平衡方面的作用出发,因为这一作用直接与优先股股东利益的保护相关,并且也能够包含优先股股东利益保护的多个方面。另一方面,一定意义上来讲,优先股赎回制度是优先股的一种退出机制。有进有出,再进不难。有了退路,才能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概括而言,优先股赎回制度的作用表现为:第一,优先股股东不仅可以在持有优先股期间获取固定收益,也可以通过优先股赎回的溢价来赚取期权利益。第二,优先股股东可以通过赎回制度规避风险,获取新的投资机会。第三,优先股赎回制度也是当优先股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时的一种救济手段。优先股对公司享有永久的固定股息请求权,对公司而言是一种负担。因此公司往往会规定回赎条款,多是强制赎回优先股。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回赎优先股时的价格、条件、对象和回赎期限等都会对优先股股东权利带来影响。我国的优先股制度刚刚建立起来,相关的规范也很分散,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对于优先股的赎回分散于不同的文件中,并且基于公司融资的迫切需要,利益的天平就偏向了公司方面。这会对优先股股东的利益产生威胁,这显然是违背公平正义的。为了使优先股在发挥其重要作用的同时,避免对优先股股东利益的损害。本文试图通过探讨优先股赎回制度的法律完善,发挥优先股的权利制衡作用,通过优先股赎回制度在法律的规范下适用,在满足企业融资需要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值得一提的是,本文所述的优先股赎回是广义上的优先股赎回,包括公司向优先股股东赎回其优先股股份和优先股股东向公司回售其手中的优先股这两种相对的情况。本文主要分为三个章节进行阐述:第一章是优先股赎回的价值分析。首先,简单地阐述一下优先股赎回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分类。其次,通过简单分析优先股性质来分析优先股赎回在利益平衡方面的体现。再次,从理论上和具体表现来分析优先股赎回制度对优先股股东利益保护的影响。这一章主要是简单介绍以及为下文的分析提供理论基础。第二章简单地介绍了一下我国优先股制度的沿革,以此引出优先股制度的立法现状,主要是围绕着股东利益保护的方面来写。主要分为几个方面:一是从公司法等法律规定来分析优先股赎回制度的立法;二是,从当前已经发布的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角度来概括优先股赎回制度的现状;三是,分析其他制度对优先股赎回制度的影响。其中第三点主要是从优先股赎回制度下的具体内容上来分析其他制度所造成的影响。同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当前优先股赎回制度的分析。虽然有肯定,但是从优先股股东利益保护的角度上来说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在这一章进行具体阐述。最后一章则阐述了笔者对我国优先股赎回制度完善的建议。主要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从法律层面完善优先股赎回的立法,提高立法层级,希望以此来加强对优先股股东权益的保护;其次是建立和完善类别股东大会,保障优先股股东适当的表决权,有助于其自主维护自己的利益。最后,通过法律规范完善优先股赎回的具体细节化的内容,约束并规范优先股赎回的实践。总而言之,本文主要从优先股的权利平衡的作用上出发,来探讨优先股赎回制度对优先股股东利益的保护,并在分析了我国优先股赎回制度之后,阐述笔者对于优先股赎回制度的法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