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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大学制度”在现阶段不仅是我国高等教育研究中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法学、管理学甚至经济学学者所关注的。当然,目前国内关于现代大学制度的研究主要是从教育学科的视角,基于“大学”本位来研究,缺乏“制度”本位的研究。鉴于此,本文试图从法学的角度来研究现代大学制度,通过研究我国大学中权力结构的转型寻求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构的有效途径。本文主要以狭义上的大学制度即大学内部制度建设为研究对象。笔者将我国大学制度的权力结构分为政治权力结构、行政权力结构、学术权力结构、社会权力结构。当前,由于权力结构的不合理导致我国大学治理过程中存在如内部权力界限不清,行政化趋势严重等问题。通过对我国大学制度现状的分析和与西方现代大学制度进行比较,笔者对构建我国现代大学制度提出若干设想。首先是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我国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目标价值定位。其次是建议进行我国大学制度权力结构的重组: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通过成立校务委员会、建立中国特色的校长遴选制度、行政权力重心下移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高校行政管理架构;通过各种专业委员会和各种学术团体的建设切实保障教授的学术自由,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学术权力架构;通过完善教代会、学代会制度并依托各类学生组织建立学生评价体系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权力架构。再次通过完善各类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创新大学章程、树立横向制衡的管理理念完成治理方式的转变。笔者认为,现代大学应在政府的宏观管理下,坚持依法办学、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建成“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高校管理规则体系。综上所述,建立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必须要不断完善各类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属于软法却又及其重要的大学章程等,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大学权力结构的重组,形成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良好的平衡与制约机制,并不断加强社会权力,推进高校管理的民主化进程。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现代大学制度既具中国特色,又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全面提高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