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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司法公正理念的不断深化,司法改革措施的不断推进,对我国司法鉴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前景。鉴定人制度作为司法鉴定制度的核心,是改革的重中之重。作者在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鉴定人制度资料的基础上,从国外鉴定人制度入手,对鉴定人制度的各项内容作了较为详细的比较研究,以从中借鉴其先进经验,对我国鉴定人制度的改革作了有益探索。 本文约37000字,分为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司法鉴定人概述。本部分主要介绍了鉴定人的概念、法律特征及其分类等基本内容。 第二部分,司法鉴定人的历史考察。本部分主要介绍了鉴定人的历史发展,分为三个阶段介绍:萌芽时期,发展时期,现状。 第三部分,司法鉴定人诉讼地位之比较研究。本部分主要分析了不同国家鉴定人的诉讼地位。英美法系国家鉴定人的诉讼地位为“证人”,大陆法系国家鉴定人的诉讼地位比证人高,为“法官的助手”,而我国的鉴定人则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并对此进行了评价。 第四部分,司法鉴定人资格制度之比较研究。本部分是本文重点之一,主要分析了两大法系国家鉴定人的资格和我国鉴定人资格现状,在作了比较后,提出完善我国鉴定人资格制度之构想。实行职业资格制和执业资格制,着重阐述了鉴定人的条件和资格的取得、考核、培训、登记注册等。 第五部分,司法鉴定人选任制度之比较研究。本部分主要分析了英美法系国家的当事人委托鉴定制度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官委托鉴定制度,并结合我国诉讼制度,提出在我国应建立司法机关委托鉴定为主,当事人委托鉴定为补充的制度。 第六部分,司法鉴定人的权利义务比较研究。这部分主要介绍了大陆法系不同国家的鉴定人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并分析了我国鉴定人士要应 享有的权牙义务。 第七部分,司法鉴定人的法律责任之比酬究。蛐分主要狮了西 方国家鉴定人的法律责任,进而提出完善我国鉴定人的法律责任,并对鉴 定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及承担法律责任的类型作了详细论述。鉴定 人承担的责任有:故意作虚假鉴定结论的法律责任;故意超期鉴定的法律 责任;故意或重大过失损毁、更换鉴定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 拒绝出庭作证的法律责任等。鉴定人主观上须故意或重大过失才承担责任, 类型有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 第/悯分,司法鉴定人制度立法之比狈究。本部分详细阐述了我国 目前鉴定人的立法状况,在树国外有关鉴定人立法的掷上,提出我国 应由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统一的《司法赈法兄以规范鉴定人的各项制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