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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只要有竞争,就会有优胜劣汰。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破产制度来最大程度地减轻破产企业给社会经济带来的震荡,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财产价值最大化,维持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是现代政府和市场主体的理性选择。破产法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而作为破产制度的本源和重要组成部分,个人破产制度也起着同样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无法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本文的目的就在于论述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相关问题,包括必要性与可行性、法律环境与法律障碍、相关制度准备以及具体制度设计等,以其为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本文将主体部分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论述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首先论述的是个人破产制度的概念、特征、理论依据及其价值。接下来论述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最后论述其可行性。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是本文结构上的基础,内容上的前提。故本部分是基础性分析。第二章论述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环境与法律障碍。分为两节,第一节分析了法律环境,涉及企业破产法、物权法、国际个人破产制度提供的法律环境。第二节分析了面临的法律障碍,包括配套法律制度的欠缺、现有法律制度与个人破产制度的冲突以及个人破产制度的实际操作缺乏完善的司法支撑等。这是继第一章的基础性分析后的后继分析。第三章论述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相关制度准备。本章是继前两章的基础分析之后的实体分析,论述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制度准备。该制度准备从个人财产登记管理制度、个人信用制度、个人破产监督执行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金融制度的完善几个方面分别论述。通过制度准备的论述为本文的核心部分——具体制度设计打下基础。在论述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法律环境与法律障碍、制度准备之后,本文的核心部分于此拉开序幕。第四章从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基本思路入手,选择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理念与基本原则与模式;接着对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相应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进行详细论述,最后论述相应司法体系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