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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搜查在侦查程序中占有重要地位,通过刑事搜查,侦查人员可以发现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刑事搜查权是一种公权力,具有强制性。搜查程序的运作如果缺乏有效地制约,会侵犯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及隐私权等。如果过于注重保障人权,又会影响案件侦破的效率,不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因此搜查程序存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冲突,各国都在刑事诉讼法中对搜查做了严格的规定。国外的搜查一般是以令状主义为原则,采取司法审查机制;对作为补充的无证搜查制度规定了实施条件;对搜查的实施时间和期限作了具体规定,实行禁止夜间搜查原则;对搜查住所与其他场所进行区分,并且设立了完善的救济机制。中国刑事搜查规定较为简单,很多不具有可操作性,在诸多方面存在缺陷。搜查的启动条件规定过于简单,审批不严格导致启动具有随意性;无证搜查规定又过于严格,不具有可操作性;搜查时间任意,导致经常出现夜间搜查的情况;没有将对住宅的搜查与一般场所进行区分,实践中出现大量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的情况等问题。这些均会使搜查人员滥用搜查权,损害公民的宪法性权利。本文分为以下三章:第一章从刑事搜查的基本概念入手,分析刑事搜查本质属性与特征,介绍搜查的渊源与发展,对搜查进行价值分析。第二章在对中外刑事搜查程序的作比较法考察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中国刑事搜查程序存在的问题。第三章提出完善中国刑事搜查程序的方案。主张要明确搜查的启动条件,完善无证搜查制度,将搜查纳入强制措施体系,设立禁止夜间搜查制度,完善违法搜查的救济途径,以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