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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在新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至1952年底土地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1953年9月党正式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农村社会发生了急剧的变革,摧毁了旧的封建制度,建立了民主基层政权,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农业经济形态由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转变为农民个体所有制,又由农民个体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制度与社会形态的剧烈变化引发了农民阶级复杂的社会心理。社会心理既是心理现象也是一种社会现象,我们可以通过对人们社会行为的观察、研究、记录、总结,推知其内部的社会心理活动。而人们的社会心理活动,也会对社会行为产生反作用,支配和调节社会行为的强度和方向。也就是说社会心理特征表现在社会行为中,社会行为是在社会心理的支配和调节下进行的。社会大变革时期必定会引起人们社会心理的巨大转变,而人们社会心理的转变也必然影响社会的变革,因此,探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农民阶级的社会心理有着重大的意义。不同阶层的农民对于农业合作化运动有着不同的心理状态,或拥护与支持或怀疑与犹豫或不满与动摇,但他们最终因为需要、压力、情感、流行而选择走农业合作化道路。新中国成立时,农民阶级封建思想浓厚、政治觉悟低下、阶级意识淡薄、对社会主义事业不了解,因此,对农民阶级社会意识的改造要经历一个由破到立的过程,破除落后封建思想的影响,提高文化水平,引导他们树立政治观念、阶级意识,逐步了解、接受和认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进而树立社会主义信念,使他们拥护新政权,贯彻党的各项政策,积极参与到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进程中。通过阶级意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与集体主义教育引导改变其认知与态度进而改变其行为。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因此,要重视调研,按照客观规律与实际情况制定政策;制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不同主体的心理,以人为本;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应掌握得当的工作方法,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党内分歧应民主协商解决而不是通过压制、批判甚至是斗争取得一方意见的胜出。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因此,要利用心理学的规律对不同主体进行社会心理的引导,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社会意识统一到党和国家的正确决策中,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