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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者是企业中最为重要和最特殊的人力资源,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经营者激励制度既是现代企业改革特别是国有控股企业改革面临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也是理论界研究的一个热点。其中经营者薪酬制度又是经营者激励制度的核心和关键。文章正是基于此背景,选取了企业经营者薪酬与企业绩效关系为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通过对现代企业中委托代理关系的分析,提出激励性的企业经营者薪酬分配方式应是分成式薪酬合同。即将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固定收入,这是基于经营者相对所有者是风险回避者的假设;另一部分是与企业绩效相互联系的可变收入,这是因为在环境不确定和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所有者(委托人)无法直接观察到企业经营者(代理人)的努力程度和无法判断企业经营绩效与企业经营者努力程度的关系下为降低代理成本所采取的有效办法。同时,文章选取了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8个行业中201家公司为实证研究的样本,考察和分析了2002年度我国上市公司企业经营者薪酬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发现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经营者薪酬和企业绩效之间已形成了双向的正相关关系,这从整体上表明目前在我国企业绩效已成为企业经营者薪酬的重要决定因素,同时企业经营者薪酬也已成为经营者改善企业绩效的重要激励因素,这与我国近几年企业改革特别是国有控股企业改革的所取得的成效密切相关。但从实证研究也发现,在欧美广泛采用的股权激励在我国还未成为激励因素,这与我国企业经营者持股比例低和零持股现象严重有关。文章在最后一章分析了我国企业经营者薪酬激励方式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改进的措施。本研究的完成,对建立科学合理的我国企业经营者薪酬制度提供了实证支持,而且也为企业制定经营者薪酬政策提供了有力的理论分析依据和实证结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