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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非典”事件以后,行政问责逐渐成为我国政府整肃吏治、回应民意的一项重要举措,并逐渐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行政问责对于推进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为“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立法规范,我国的行政问责实践表现出一定的混乱性。学术界对于行政问责的理解也存在分歧,行政问责的概念未能统一。由于理论研究中基本概念的分歧,导致理论对于制度建设的支撑稍显乏力。所以,行政问责需要新的理论视角与分析工具,行政自制理论或许可以作为重要的尝试。行政问责制包括了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