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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是将动态的庭审活动记录下来,真实反映案件的争议和诉讼请求,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活记录,因为其代表了审判结果,所以也是庭审具有权威性、公正性的代表。对当事人来说,裁判书的内容具有裁判的既判力,对法院来说,体现了法院的权威。从裁判文书的整体结构来看,说理部分是裁判文书的“灵魂”,既要把案件的来龙去脉重现,又要将朴素案情转化为明确的法律语言,最终将案件事实严格映射到法律中。裁判文书的写作既衡量一个国家的法治文明水平,也是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标杆。但从实践中来看,我国当前刑事裁判文书说理还存在很多问题。随着司法公开进程加快,我国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基本都实现了网上公开,越来越多的民众对裁判文书给予了关注。尤其在一些热点案件中,裁判文书不说理或说理不清,法律论证混乱等问题使得公众对裁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产生了较大的质疑,法院判决书的形式主义带来了对法律的信任危机。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本文将通过实证研究,收集整理裁判文书的实际案例,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当前的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具体问题,从而提出优化发展路径。首先,结合英美法系和欧陆法系制度差异和社会背景,根据裁判文书说理的三个核心因素:论证内容、论证方法和论证目标,裁判文书说理模式总结为“三段论式”标准化模式和自由论证模式,并对这两种模式的优劣之处作分析对比。分析我国裁判文书说理的特征,可以认为我国裁判文书说理与“三段论式”标准化模式高度相似,结合样本分析,发现我国裁判文书说理的三个主要问题:说理部分缺失、情理考虑不充分、法律解释推理不到位。其次,梳理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制度渊源,点明了裁判文书说理的意义和要素,对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标准进行了明确。在这些标准和制度要求的对应下,对裁判文书样本进行梳理归纳。主要从法院级别、审级、裁判结论(包括定罪和量刑)说理、对当事人意见是否回应、说理整体结构等方面作了统计分析。发现法官水平、案件类型以及审理级别高低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效果和质量。最后,提出优化裁判文书说理的发展路径。结合前文的抽象化模式和实践中的数据结论反映的具体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一些解决上述问题的改革方向和发展路径。主要提出了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司法责任制完善、庭审实质化等多项规范性制度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