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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非常普遍,也非常严重,且具有中国“特色”。近年来对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的研究成为了一个较为热门的课题。本文就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出台的27号文件,研究了该政策的效果及市场反应,同时对大股东资金占用行为对上市公司盈余质量的影响进行了研究。 本文首先介绍了论文的相关研究背景,阐述了国内外关于大股东资金占用及盈余质量(主要包括盈余管理和会计盈余信息含量两个方面)相关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根据已有的文献研究结果及理论分析推导出了本文的研究假设,然后以其他应收款占总资产的比重作为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替代变量,以操纵性应计利润和盈余的信息含量作为盈余质量的替代变量,在深沪两市2007年和2008年所有的上市公司中选取了资金占用严重(其他应收款占总资产的比例大于等于15%)和资金占用极轻(其他应收款占总资产的比例小于等于0.5%)两组样本,经过描述性统计发现,2008年出台的27号文件对于抑制大股东资金占用的行为具有良好的效果,市场给予了良好的反应;经过实证检验发现,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降低了公司的盈余质量,严重影响着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而且对于资金占用越严重的行为,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越大;遗憾的是未能有效的检测到大股东的资金占用行为对于盈余信息含量的影响。由于27号政策的执行使得一些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侵占行为有所收敛,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有所减少,从而使得该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有所降低,对于提高公司的盈余质量有着良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