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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的问题逐步暴露,同时国际社会对于低碳经济的重视,使得社会各界对于低碳行业的关注达到一定程度。一方面,由于低碳产业处于新兴阶段,目前对于这一领域的研究较少。另一方面,本文认为低碳上市公司的经营其实也是在履行其社会责任,因此对于低碳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可以为这一行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综合以上两点,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的重点在于研究低碳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对企业财务业绩是否具有正向激励作用,低碳上市公司高管依靠控制权能否通过社会责任的途径提高企业财务业绩。在总结前人文献及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从理论上探讨了社会责任与财务业绩的关系,以及高管控制权、社会责任与财务业绩的关系。依据以往研究成果,本文划分了低碳上市公司的经营项目,选取深沪两市2011年低碳项目收入占公司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的企业作为样本。在社会责任的衡量上,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确定社会责任表现的量化方法。首先通过证监会的行业分类方法将低碳上市公司分类,通过内容分析法计算低碳企业涉及行业的各类利益相关者权重。其次,确定相应利益相关者业绩指标,按照该指标在行业四个等级中所处分组,计算该项指标的得分。最后,综合权重及指标得分计算综合得分。在高管控制权的衡量上,选择是否兼任董事,是否来自控股单位,任职年限,股权分散度以及综合权力作为评价指标。针对社会责任与财务业绩,以及高管控制权、社会责任与财务业绩的关系,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发现,低碳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业绩显著正相关,社会责任表现越好,企业业绩越高。高管兼任董事、任职年限、综合权力与社会责任交叉项分别与企业财务业绩显著正相关,即低碳上市公司的高管兼任董事,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越好,企业业绩越高;高管任职年限越长,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越好,企业业绩越高;高管综合权力越大,社会责任表现越好,企业业绩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