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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人肉搜索事件接二连三的发生,给我们个人和社会带来的冲击不可谓不大。可是,我们对人肉搜索的了解有多少呢?人肉搜索应该如何界定?有什么特点?人肉搜索的相关主体有哪些?认识人肉搜索并不是最终的目的,最终的目的是如何规范人肉搜索,使之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为。人肉搜索的产生和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进行人肉搜索不是完全没有限制的。网民通过人肉搜索,可以帮助流浪儿童找到父母亲,也可以监督官员的行为。但是,人肉搜索同时也可能带来不利的一面,侵犯隐私、名誉和荣誉,从而影响社会生活的安宁。其实,人肉搜索本身只是一个搜索方式,或者是一种生活方式,无所谓好坏。但是,通过人肉搜索,却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因而,人肉搜索也是有法律界限的。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就是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目前,大多数人肉搜索事件带给人们的不是正能量,而是赤裸裸的暴力。例如,在被人们称之为“人肉搜索第一案”中,王菲遭到众网友的“通缉”和“追杀”,甚至,在现实生活中,王菲父母的住宅也被多次骚扰,门口贴满恐吓的标语。正因为人肉搜索具有暴力性,所以更需要法律的规制,以此使人肉搜索尽量发挥好的一面。对人肉搜索进行法律规制,要特别注意对人肉搜索中的特殊对象的规制。像明星这样的公众人物有没有隐私权?对公众人物发起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是什么?对官员发起人肉搜索逐渐成为人肉搜索的常态之一,那么,官员有没有隐私权?法律又该如何规制?近年来,人肉搜索事件也涉及对企业的人肉搜索,这是人肉搜索发展的新方向,需要多加关注。目前,我国规制人肉搜索的法律还不健全。《侵权责任法》和《刑法》有个别规制人肉搜索的条款,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也有一些规制,但是没有形成体系。完善对人肉搜索的法律规制,可以从立法、司法和守法三个层面做起。要立法建立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以及官员的财产公示制度,还要做好网络的实名制管理;司法上要加强司法解释,在具体的案件中做到有法可依;守法上,要提高公民的素质,使公民形成守法和按规则办事的习惯。对人肉搜索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并不是唯一的规范方式。规范人肉搜索要多管齐下,充分发挥道德等其他调整手段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人肉搜素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