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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是企业实现经营战略目标、保障资产安全与财务信息真实可靠的重要措施之一。自2008年以来,随着《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与《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陆续颁布,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经历了翻天覆地的蜕变。这个过程中,最为标志性事件便是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由自愿性披露转变为强制性披露,多年来企业如“秘密”一般的内部控制终于展现在社会公众的视线之下。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利益相关者能够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与发展前景,进而影响他们的投资判断,内部控制信息成为利益相关者所关注的重点。虽然我国上市公司已经较为全面地执行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披露制度,但部分上市公司仍存在“投机取巧”的不当披露行为。比如,我国尔康制药、康美药业等上市公司陆续被曝光发生会计信息欺诈事件,但这些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对内控缺陷却鲜有提及。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反应其真实内部控制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是否起到了应有的监管效应?这些问题都得到了社会公众的普遍质疑。在我国内部控制制度框架下,企业高管负责设计及维护内部控制系统建设并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执行监督职责并负最终责任。但从目前状况来看,我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尚未完全成熟,企业与资本市场之间信息透明度较低,导致相关部门监管乏力,往往只能在恶性事件被爆出之后进行事后惩罚。内部控制缺陷是否披露的决策权往往掌握在企业高管手中,因此内部控制无效的企业高管往往可以凭借自身的信息优势,有动机、有能力地对外隐瞒或不真实地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从而避免承受较高的融资成本,保住企业的竞争地位,来满足企业日常经营发展的需求,最终实现自身的经营业绩。本文突破以往研究成果中“企业存在内控缺陷就会对外真实披露”的前提假设,认为部分上市公司高管存在机会主义行为,会对企业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选择性披露。本文从企业内部控制缺陷选择性披露导致的短期、长期经济后果及高管动机两个角度出发;研究企业选择性披露内部控制缺陷所导致的短期经济后果(股票市场反应)验证企业选择性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途径;研究其所导致的长期经济后果(权益成本、债务成本)则验证存在侥幸心理的企业并不能真的能够逃脱利益相关者的视线,减少企业应当承受的融资成本。而研究影响企业选择性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高管动机则验证企业内部控制缺陷选择性披露行为诱发途径。因此,本文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选择2013至2016年沪深两市发布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A股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一方面研究内部控制缺陷选择性披露所导致的经济后果;另一方面研究高管动机与企业内部控制缺陷选择性披露行为的关系。最终实证分析结果表明:(1)企业真实披露出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重要缺陷(内控无效信息),会引起负面的市场反应。企业选择性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即存在重大、重要缺陷)信息,并不会引起负面的市场反应。企业选择性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途径有两种;一是企业存在重大、重要缺陷但不披露任何内部控制缺陷(隐瞒披露),二是将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弱化为一般缺陷对外披露(弱化披露)。(2)企业选择性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虽然并不会在短期内导致股价下跌,但该行为却会导致企业长期的权益成本、债务成本增加。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存在无效的迹象的判断,企业所有者、债权人可以关注到企业选择性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行为。(3)上市公司高管权力越大,越倾向于选择性地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信息。说明企业高管出于趋利避害的动机,会运用手中的权力避免负面信息披露。(4)企业所处的行业竞争地位越高,高管运用自身权力干预企业内部控制缺陷真实披露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说明企业行业竞争地位越高,越会促进高管做出保护企业价值的行为,避免负面信息披露对企业经营发展产生不良影响。本文在以下方面有所创新:第一,本文着重关注企业内部控制缺陷选择性披露行为,并将内部控制缺陷选择性披露所导致的经济后果分为短期经济后果和长期经济后果,便于不同时间跨度的经济后果对比。第二,将企业选择性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行为界定的更为准确,并细分为两类:内部控制缺陷隐瞒披露和弱化披露。本文不仅仅关注企业隐瞒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行为,还关注弱化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行为。第三,本文还研究了企业高管动机与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关系,进一步挖掘内部控制缺陷选择性披露的诱发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