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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听证制度是民主政治的产物,也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平执法以及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现阶段已开始在大量行政决策中运用听证制度并且已有多部法律法规规定了该项制度。本文通过对听证制度较发达国家的比较研究,以理论论证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与经验,提出了我国在制定城市规划中应该引入听证制度。并提出了一些措施和设想。 全文分五章,约31000字。 第一章:行政听证制度概述。“听证”一词适用非常广泛。对于听证的理解也出现了多种。因此,笔者针对我国行政程序保障公众权益的现状,界定了听证的含义和种类,并对听证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比较分析。 第二章:国外城市规划中设立听证制度的概况。分析了美国、英国和德国在城市规划中运用听证制度的基本架构。并简要介绍了各国的城市规划体系。 第三章:我国城市规划中引入听证制度的必要性。从六个方面详细论证了我国城市规划中引入听证制度的必要性。第一,城市协调发展、发挥城市功能的需要。以“系统论”认识城市和城市规划,并用笛卡儿的“还原论”思想证明了听证在城市规划中的作用。第二,制定城市规划协调利益的需要。论证了制定城市规划必须通过听证制度协调城市中的各个利益群体。第三,规范我国法律体系的需要。指出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与《城市规划法》在某些方面不协调。第四,城市规划行政机关职能转变的需要。通过对“服务”、“过程”等行政行为新理念的分析,论证了规划机关转变职能引入听证制度的必要性。第五,调节市场经济的需要。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听证制度可以满足公众“知情权”,有效参与商业活动,并可防止商业恶性竞争。第六,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通过对“环境影响评价”中听证制度的分析,阐述了在城市规划中全面引入听证制度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 第四章:我国城市规划中引入听证制度的可行性。第一,行政决策运用听证制度的实践。列举了我国现阶段在行政决策中运用听证制度的情况。第二,城市规划运用听证制度的实践。指出我国一些城市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已经开始运用听证制度。第三,政务公开制度的建立。通过规划信息的公开,使公众获取规划专业技能,以信息技术为渠道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听取公众意见。 第五章:我国城市规划中引入听证制度的基本框架之设想。第一,听证制度在我国城市规划中适用的原则。即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公益原则、效益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第二,听证制度适用的范围。应包括所有的城市规划种类。第三,听证制度在城市规划程序中的适用。针对每个规划程序,分析如何适用听证。第四,建立和完善听证制度的机制。为配合听证制度的实施,应建立和完善开放规划信息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机构设置确定机构权力,培训、指导公众参与规划决策等机制。关键词:城市规划听证制度知情权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