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企业年金计划主要可分为待遇确定型(DB)和缴费确定型(DC),二者的主要区别之一在于,DB型计划下,雇员待遇是确定的,风险完全由雇主承担,而DC型计划下,缴费是确定的,待遇取决于雇员工作生涯中的缴费总额和投资回报率,风险由雇员承担。看上去,似乎DB型计划比DC型计划更有利于保障雇员养老金待遇,因此,有些人偏好于DB计划。问题是,DB型计划真的能够“保障”雇员退休待遇吗?对美国DB型企业年金计划的分析可以告诉人们,DB计划面临着很大的偿付能力风险,对雇员退休待遇、雇主经营稳定都有不利影响。政府往往不得不对DB计划提供担保,并因此背上沉重的财政包袱,给纳税人造成潜在的巨大负担。 美国DB型企业年金计划及其担保制度面临的问题绝不仅仅是美国特有的问题,它蕴含着普遍的经济规律,对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建设也有着警示和启发意义。因此,本文以美国DB型企业年金计划为案例,分析美国DB计划偿付能力监管和担保制度中的根本问题和面临的困境。本文结构如下: 第一节,以美联航养老金计划纠纷说起,介绍了近年来美国DB型企业年金计划的偿付能力危机及其对担保公司的影响、DB计划监管的由来、《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对DB计划偿付能力监管及担保措施。提出问题:为什么在有了《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的监管措施之后,DB计划还是出现普遍偿付能力不足的局面。 第二节讨论DB型企业年金偿付能力监管的问题。对DB计划监管是以企业及其计划都是长期经营为假定前提,因此对计划制定的筹资目标过低,计划资产只要达到当前债务的90%就被当作是足额筹资的;在衡量计划筹资率时,允许计划资产债务在长期内烫平,并且衡量债务所用的贴现率也是长期债券回报率。其他局限性也导致筹资规则不能鼓励雇主充分筹资。并以美国汽车业面临的问题为例,分析DB计划的负担和风险对企业竞争力的不利影响。 第三节介绍美国对DB型企业年金计划实行的担保制度,包括担保的组织结构——养老金待遇担保公司、担保公司经费来源、担保的几种计划终止情况、担保水平和限制。 第四节分析美国DB计划担保制度中的问题,即非市场费率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对担保制度稳健性的影响、DB计划信息不透明导致利益相关者不能有效监督雇主缴费,等等。 第五节讨论美国养老金待遇担保公司的近期的财务困境和长期风险, 第六节介绍美国对DB计划偿付能力监管和担保的改革努力,但企业雇主的纷纷强烈反对导致改革提案的妥协折衷,因此改革努力非但不能加强DB计划偿付能力,反而弱化了对DB计划偿付能力的监管,使DB计划破产风险更大,而担保公司面临的索赔风险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