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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在优先考虑城市和工业的发展,所以实施的是城乡分离的二元体制。这一战略促进了我国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但是同时也带来了负面的结果——城乡差距不断拉大,也使得“三农问题”不断积累沉淀。大量农村闲置土地的涌现也与此息息相关,这已经是当前农村发展诸多严重的问题之一。农村闲置了大量宅基地和耕地,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对我国农村土地资源造成重大影响,农村经济的可持续性也受到了严重影响,将严重影响粮食安全,触及18亿亩耕地这一红线。因此,为了推进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如何有效利用农村的土地资源成为了一大重要难题。 随着城镇化的一步步推进,民间资本大量的涌入城市工业和服务业等领域,形成了民间资本跨区域和跨产业的流动,出现了农村大量土地撂荒现象。所以,对民间资本的流向进行引导,是解决农村土地闲置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也就是让部分资本从城市中抽离回到农村发展的轨道上。但是民间资本不会自发地向经济利益较小的农村地区回流,所以需要国家对资本进行政策性引导,利用政策性金融具有引导性的功能来引导资本“回流”。相对于市场机制来说,政策性金融具有更明确的逆向选择性。由于市场存在滞后或者无力选择的情况,每当这时政策性金融可以支持这些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不能得到充足资金和发展的行业或者领域。所以,从这点出发,政策性金融可以为农村的土地流转提供资金。 面对我国农村金融的困境,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成为了当下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法律的现状和缺陷,结合发达国家农村金融的发展历程,联系我国的实际国情,以新农村金融制度的构建方向为前提,对我国农村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进行完善性的立法参考。受限于我国政策性金融的业务范围,在为农村土地流转的融资和扶持上,如何将政策性金融和土地利用进行融合创新?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将会为我们解决“三农”问题以及农村闲置土地的有效利用提供新的视角,本文将从微观视角对政策性金融融合和政府的功能进行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