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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大会议上有相关报告指出:“要深化平安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2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党和国家都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信息化建设上面做出了巨大的投入,警务信息化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不过,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迅猛发展,社会生活形态的快速变化,传统的信息化治理下的简单人防加物防加技防的手段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变化的社会治安防控需求,暴露出诸如警力资源严重短缺、信息处理上传失真导致处理失当、数据信息研判不准确、各部门间数据壁垒严重等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论述了大数据的使用价值以及社会治安防控中应用大数据的必然趋势。在社会治安防控领域,通过海量、动态、多样的数据有效集成为有价值的治安信息资源,推动警务由传统的经验思维模式的转变,进而加快公安社会治安管理和防控能力现代化进程。并且利用大数据,可以使警务部门治安防控的行动部署所依据的资料更加全面准确,不同警种、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也将更为顺畅,进而能够有效提高社会治安防控管理效率,降低治安管理成本。在论述了大数据对于公安部门社会治安治理的重要性后,笔者依然清醒地认识到,大数据运用在实际工作中是任重而道远的。现阶段,大数据在社会治理(包括社会治安防控)领域还未受到应有的重视。我国警务部门目前几乎没有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大多数地方公安机关并未对大数据运用提升业务能力予以足够的重视,大数据资源管理的思维尚未建立。大数据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运用目前还未有任何实践经验,相关的技术、理论也正在探索的过程中。虽然在信息化的过程中,警务部门获得采集到大量的数据,但是数据信息集成、整合、分析、处理的能力和技术还需慢慢完善。文章最后从理念、制度、标准、管理及人员培养的角度探析社会治安防控中大数据运用的道路。希望能够对实务领域的操作能够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