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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上正在发生着一场重要的变革,各国都十分重视信息化建设,把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随着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电子商务这一全新的贸易模式也应运而生。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买卖双方无需见面,即可在线上完成整个交易的全过程。我国的电子商务事业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但是,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特别是近年来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突飞猛进,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已位居全球第二。电子商务的发展,正在不断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与此同时也给诸多领域带来一定的挑战。由于法律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无法完全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传统的税收法律制度应用到电子商务领域还存在诸多困难,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尚没有构建统一完备的有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法规,没有统一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相关的税收缺乏有效的监管。电子商务在我国经济结构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电子商务税收的流失必然导致我国税收收入的减少,长此以往不利于我国财政稳定及经济发展,也会给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因此,完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对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环境,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等方面都十分重要。随着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实施,我国对于电子商务领域存在的问题越来越规范,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与此同时,随着法律出台的还有诸多细节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进行探讨,比如电子商务税收与传统的税收有何区别,如何将传统的税收法律制度应用到电子商务领域等。本篇文章的主体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概述,首先介绍了什么是电子商务以及与传统商业模式相比电子商务所具有的特征,然后分析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和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现状,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规范市场经营环境、体现税收公平正义以及实现交易市场公平竞争四个方面入手,提出我国完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在电子商务税收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面临的诸多困难。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讨论:一是首先分析电子商务税收与传统税收相比有什么区别,主要包括纳税主体虚拟化难以明确、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监管的交易凭证电子化、交易地点难以固定导致税收管辖权存在异议;二是我国在电子商务税收存在的诸多困难,主要表现为纳税主体登记制度不完善,纳税方式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等。第三部分为域外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该部分分析了几个世界主要组织和几个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包括世界贸易组织、欧盟两个组织和美国、日本两个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相对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通过分析其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以及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解决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的方式,得出对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完善的几点启示最后一部分内容是通过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的分析,将外国有益经验与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相结合,提出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几点措施。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应当坚持的原则,二是具体提出几点建议。在原则方面,应当坚持以我国现有税收法律制度为基础,兼顾税收效率原则与税收公平原则,实施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措施,以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为根本准则;在具体措施上,提出完善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制度,在税收监管方面提出,针对电子商务需要一定的技术性和专业性的特点,提出设立一支专业化的电子商务稽查队伍,以全国正在建立广泛的征信系统为背景提出将电子商务经营者纳税信用并入这一领域,激励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觉履行其纳税义务,最后一点是尝试建立电子商务平台代收代缴制度,将电子商务平台代收代缴制度作为电子商务税收的途径之一,即可以简化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纳税流程,又可以减轻税务机关的工作压力,保障国家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