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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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宪法》的修改,对人权的关注,行政侵权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势在必行。其实,行政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早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至于,如何规定行政侵权和完善行政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学界有不同的看法。本文首先对行政侵权与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理论进行界定,其中着重对公务员是否能作为侵权主体作了讨论;然后对行政侵权赔偿的历史和现状进行分析;对于赞成和反对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意见进行了对比,完善行政侵权精神损害的违法过错原则不同见解进行了解析;行政侵权赔偿的范围、我国行政赔偿程序中的确认与金额评定是本文论述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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