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由于缺乏基本的金融监管要素,金融新业态发展初期的无序扩张引发市场失灵现象,对正规金融体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的负外部性冲击。在此背景下,2016年4月国务院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召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会议,并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旨在保护公众利益,增强金融创新的合规性、减少金融创新的负外部性。以往研究重点关注金融新业态对商业银行传统存贷业务及风险承担等方面的冲击,然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作为包容性监管向包容审慎监管转变的重要信号,商业银行是否成为监管的受益者,这对银行绩效有何影响?仍值得进一步分析。换言之,金融新业态行业的监管转向,为本文提供了一个绝佳的研究场景来说明金融科技监管的必要性。另一方面,现有关于商业银行绩效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盈利能力和风险承担两个方面。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如何提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成为当前金融发展面对的重要问题。2021年财政部发布了《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旨在增强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引导银行高质量发展。但关于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研究仍然较少,因此,本文进一步拓展银行绩效的相关范畴,将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纳入银行绩效的实证研究当中,详细分析了金融新业态监管的政策效果。本文相关内容和结论如下:首先,本文基于银行的经济职能拓展了银行绩效研究的相关范畴,将流动性创造作为衡量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指标,分析了金融新业态监管对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金融新业态监管通过强化银行的存款专营权,进而促进银行的流动性创造,使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职能得到增强。进一步研究发现,金融新业态监管对银行的政策效应主要体现在表内、而非表外;政策的积极作用对于资本监管压力大、存贷依赖程度高的银行更为显著。机制分析发现,金融新业态监管主要是通过改善银行负债结构、降低负债成本的渠道,从而促进银行的流动性创造。其次,本文进一步检验了金融新业态监管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金融新业态监管有助于引导存款回流,作为银行可靠的资金来源,银行存款专营权的巩固削弱了银行的冒险动机,这表明金融新业态监管在银行风险承担方面,同样具有积极的外部效应。该结论在一系列稳健性监管后仍然成立。研究结果有助于理解金融创新、金融监管和银行风险承担之间的联系,同时,监管层应防范监管的不对称对银行造成的过度冲击。紧接着,本文通过随机前沿分析法(SFA)构建银行盈利效率指数,检验了金融新业态监管对银行盈利效率的影响。研究发现,金融新业态监管显著提升了银行的盈利效率;通过对银行利差分析发现,金融新业态监管降低了银行负债成本,但对银行贷款利率影响不显著,表明银行在取得成本优势后,并未增加实体经济的资金成本;机制检验发现,金融新业态监管通过降低银行付息成本的渠道,进而改善银行盈利效率。此外,本文通过网络爬虫技术和因子分析法构建了银行自身的金融科技指数,研究发现金融新业态监管有助于提升银行自身的金融科技发展,通过调节效应分析发现银行的金融科技发展有助于强化金融新业态监管的政策效果。研究结果对于提升银行高质量发展,促进银行金融科技化转型具有重要作用。最后,理财产品作为银行重要的表外负债业务,本文补充研究了金融新业态及其监管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冲击。研究发现,金融新业态通过提高银行理财的预期收益率和发行规模,加剧其高息揽“储”动机,即面对金融新业态带来的存款分流压力,银行会借道影子银行业务强化监管套利行为。其次,金融新业态监管能够降低银行的高息揽“储”动机,这意味着受金融新业态冲击影响更大的中小银行,在监管之后得到了更大程度的改善。接着,机制研究发现,金融新业态监管通过改善银行的流动性,进而缓解高息揽“储”动机;异质性检验发现,监管政策对短期、浮动性理财产品的影响更大。在监管政策助力下,推动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既有利于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又会弱化银行的监管套利行为。本章的研究有助于厘清金融新业态与银行理财产品的关联。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以下几点:(1)本文扩展了金融新业态发展与商业银行的相关研究。现有文献关于金融新业态发展对商业银行的冲击影响研究,集中在银行资产负债业务和风险承担影响等方面。而本文基于银行的存款专营权视角,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作为金融新业态包容性监管向包容审慎监管转变的重要事件,着重评估了金融新业态监管对银行绩效的政策效果。本文的研究有助于理解金融科技监管的外部效应。(2)循着“金融抑制—金融创新—金融包容—包容性监管—市场失灵—包容审慎监管”的发展路径,基于金融监管理论,本文系统性地梳理了我国金融新业态如何从包容性监管走向包容审慎监管。包容性监管强调宽松的创新环境,包容审慎监管则在于限定金融新业态边界。本文的研究有助于揭示金融创新、金融监管与银行经济职能的动态关联,包容审慎监管是保护金融科技创新、防止市场失灵的重要前提。(3)关于商业银行绩效,现有文献主要从银行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承担两个方面着手。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成为当前金融发展面对的重要问题。本文依据2021年财政部发布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将银行绩效划分为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银行风险承担和银行盈利效率三个方面,并基于银行经济职能,将流动性创造水平作为衡量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指标,进一步拓展了商业银行绩效的相关研究范畴,更加全面地反映实践经营过程中银行绩效。(4)上述关于银行的绩效研究主要聚焦于银行的表内业务,除此之外,本文选择更能体现银行利率市场化程度和监管套利特征的银行表外业务—理财产品作为研究对象,基于我国上市银行理财产品的微观数据,从微观视角阐释金融新业态带来的“鲶鱼效应”及其监管产生的外部性效应,这为监管层进行微观审慎监管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