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对近年来频频出现的中小板上市公司高管股权套现行为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其套现方式与路径,并致力探索其现象的起因与本质。最后,通过参考美国证券监管体系提出自己对中小板上市公司高管股权套现的监管建议。有关内容如下:
股份全流通后高管分类及行为特征分析:
根据与控股股东的关系、公司是否实施股权激励、股权获得方式,高管可分为“工具化”高管与“高管与控股股东合一”高管、实施股权激励高管与未实施股权激励高管、持原始股高管与持非原始股高管。本文重点分析持原始股高管与持非原始股高管在二级市场的减持行为;股份全流通后高管行为变化的主要方式主要有:在二级市场大量减持、滥用股权激励、盈余管理甚至财务舞弊行为、利用内幕消息谋取不当利益、与强势投资者合谋操纵市场。
高管股权套现所涉及的理论分析基础:
根据持原始股高管与持非原始股高管的特性分别采用詹姆斯·托宾(JamesTobin)的Q理论及股权激励理论作为理论分析基础。
中小板高管套现的原因分析:
主要原因包括:一是股权激励改变了高管的利益构成;二是国内股市过高的估值体系;三是相对过低的持股成本;四是因内幕消息而产生高额收益的驱动;五是包装上市后急于获利的冲动。
对中小板上市公司高管股权套现的监管建议:
一是调整沪深股市估值体系的水平,制约高管套现的时机;二是制定高管行为准则,进一步明确高管行为规范,完善高管信息披露制度,限定高管套现后的再从业;三是完善会计架构和财务舞弊责任制度,防范财务舞弊行为,从严设置制度和规定,谨防包装上市获取超额利益;四是完善处罚体系,提高处罚对公司高管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