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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发韧于广东省南海市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是我国农民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上的又一伟大创举,该制度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基础之上,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解为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收益权,并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农民保留土地收益权。这种制度满足了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表现出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属性,既坚持了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这一基本制度,保证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又通过土地变成股份,农民成为股民的形式,改变土地经营方式,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三路”增加农民收入,体现出土地的资产价值,将土地的功能从生存功能拓展到发展功能、保障功能。这种制度变迁具有诱制性和强制性相结合的特点,从最初自下而上的变迁变为现在自上而下的变迁,政府的支持和推进促进了该制度的推广实施。这种制度还充分利用合作原则,以土地为纽带,紧密松散农民之间的合作,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从而提高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江苏省扬州市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从2004年开始,目前组织个数和入股面积均居全省第一。本文以高邮市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发展现状为调查数据,将扬州市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股权经营方式分成内股外租型、参股型、自主经营型三种,分析了扬州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取得的经济绩效,总结出扬州市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实施经验、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针对扬州市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笔者提出完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六条建议,一是明确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是按份共有的土地产权,土地股份合作社依据《物权法》按份共有的有关规定运作;二是在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中明确入股土地的期限;三是将自主经营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作为发展方向;四是完善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运行机制;五是扩大“农业用地”的认定范围;六是结合我国国情,重视政府在土地股份合作制过程中的作用,在利润分配贷款、财政、税收、电力、用地等各方面给予扶持政策,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