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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小岗村人民开创“大包干”农村经营模式以来,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主要是沿着推广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路径而逐步展开和深入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取得了飞速发展。但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这种以创新经营模式、激发劳动者积极性为主要特点的改革受到了来自传统二元经济结构和城乡分治体制约束,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伴随着经济制度改革的深入而呈现出阶段性和波动性,留下了时起时落的运动轨迹。 经过反复调整和改革,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最终选择并确定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模式。这一最具全局意义的制度创新,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又一次以制度创新力把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推上了新台阶。但这种制度创新一方面由于其自身处于“初发阶段”,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另一方面这种制度安排依然是在城乡分治的基础上实施和推广的,受农业和农户生产组织化程度低、生产经营规模小、产品市场化商品化程度不高等条件约束尤为明显,其现实作用和意义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如何改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格局,如何提高农业和农户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是打破制约农业产业化经营向纵深发展的制度瓶颈的关键。富有实践创新勇气和精神的中国农民,又一次掀起了“草根层”的非正式制度创新——在自愿、互惠的基础上建立起了新型的农村互助合作社。这些合作社集中体现了农户互助、合作的愿望,提高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但这种非正式制度创新同样受原有计划经济制度残余和农户合作地位的实际不平等约束,现实中的农村合作组织其成长速度和影响力仍然非常有限,有时某些地方还背离了合作社最先创立的宗旨。另外,农村合作组织自身发展面临新的困境:农户合作绝对成本绝对增加、合作边际成本呈相对扩大趋势,普通合作农产“搭便车”现象严重、核心农户合作特别是扩大合作愿望不强。如何寻求一种新制度安排能有效地把农产稳固而持久地组织起来,适应市场、参与竞争,已成为现有农村中介组织进一步发展的核心问题和难点。 市场经济成熟与否既取决于市场主体发育成熟程度,又与市场各环节耦合状况高度相关。市场主体成熟程度主要受主体市场意识和市场适应能力制约。市场各环节耦合状况主要指市场中介组织是否成熟和物流是否顺畅。农村市场主体的培育和市场环节的耦合在市场化程度不高的条件下,受制度安排约束明显。农村中介组织的培育和发展能有效地满足这种需要。一方面农村中介组织的发育能有效地引导分散的单个的农户组织起来,提高适应市场的自觉性和能力;另一方面又能具体地沟通城乡关系、实现城乡互通有无,有利于统一大市场形成,进而推动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农村中介组织发展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法则,坚持走民间化、市场化、自律化、规范化发展道路,扭转二元经济结构和城乡分治体制格局,加速企业化发展进程是一种理性选择。推进农村中介组织企业化发展,既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村中介组织在联结农户、沟通市场、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又有利于农村中介组织引进竞争机制、形成长效的利益约束和激励机制,强化规范管理,促进自身健康发展。具体到实际工作中,要求我们区别情况:分类处理。一是要用现代企业要求改造现有农村中介组织,适时发展夕泛村中介企业;二是要以企业化经营模式和运行机制改组现有农村中介组织,逐步建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准企业经济组织。 现有农村中介组织大体可分为三种:一种是联结、沟通农产品供求和农业生产要素供求之间的农村市场中介交易机构,是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为生产者提供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流通服务的中介组织;一种是协调农户与政府、农户与市场之间关系的农村中介组织,是协调政府、农户、1吓场之间关系,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中介组织;一种是为农户和龙头企业等其他市场主体提供多种服务的农村中介组织,是为规范各市场主体提供保障和服务的中介性组织。对第一种组织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成企业法人,对第二、第三种则可以在国家监督下引进企业经营模式和运行机制,组织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准企业经济组织。 全面推进和加速农村中介组织企业化健康发展,其关键在于形成一种正式制度安排,积极引导、培育各种组织资源朝企业化方向发展。具体措施包括:一是政府要在切实转变职能的同时,加大扶持力度,提高服务“三农”的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为农村中介组织的企业化发展提供方向保障和物质条件。二是要积极培育包括龙头企业在内的农村市场主体和农村中介市场主体,为农村中介组织企业化健康发展完善引导机制和组织基础。三是要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壮大各利益主体实力,为农村中介组织企业化发展提供激励机制和资金来源。四是要坚持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合理引导劳动力转移,为推进农村中介组织企业化发展提供人力资源和制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