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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始终以“新三板”的转板上市制度为主线,兼采比较、系统以及实证分析方法,分别从“新三板”转板上市制度的概述、我国实施“新三板”转板上市制度的制度和实践障碍、国外成熟资本市场转板制度的成功经验、我国“新三板”转板上市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四个方面进行研究。对“新三板”转板上市行为的认知是本文研究的基础。第一部分从四个层面对“新三板”转板上市的基本问题进行剖析,即首先研究转板制度的定义及其实践,进而过渡到本文对“新三板”转板上市制度的界定,然后,进一步分析“新三板”转板上市的特点,最后,论证建立“新三板”转板上市制度的原因。第二部分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上,讨论我国转板制度的历史源流与现实障碍。我国资本市场只有退市和重新上市的相关规定,重新上市也仅限于从主板退市的企业,因此并无“新三板”转板上市的制度实践。之后,文章进一步分析没有此制度实践的原因,并指出障碍存在于四个方面:目前关于“新三板”转板上市的规定没有相关细则且层级较低;《证券法》关于上市条件的限制;发行与上市未能在实践中真正分离;配套制度的欠缺。第三部在明确第二部分得出的我国建立“新三板”转板上市制度的现实障碍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研究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制度实践,寻求克服上述障碍的有益借鉴。分别研究和探讨实现转板制度良好运行的资本市场五个方面的问题:市场整体状况;发行与上市制度;转板上市条件的规定及相关程序安排和设计;配套制度;监管制度。第四部分以我国现阶段证券市场发展实况为基点提出建立我国“新三板”转板上市制度的若干思考。分别从完善资本市场的结构体系、落实发行核准与上市审核相分离、法律规则的解释和修改、转板上市的条件设定、配套制度、监管制度、针对转板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几个方面,提出建立我国“新三板”转板上市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