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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及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户创业逐渐成为促进农民增收,解决农民就业问题的核心驱动。农户创业选择面临融资约束,同时农户创业的可持续发展也需要源源不断的资金投入。因此如何解决农户创业的外在金融支持及提升自身融资能力,是当前以及未来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不断融合发展,改变了传统金融的供给结构,倒逼传统金融改革和创新,数字普惠金融应运而生。以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公司为供给主体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提高农户金融可得性,降低金融服务门槛,使更多农户有权享受低成本的正规金融服务。近年来,国内学者对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农户创业的关系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由此也引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如何影响农户创业决策及创业表现?论文聚焦于融资能力这一中介变量,力图证实“数字普惠金融——融资能力——农户创业”这一传导路径的存在。为了精准刻画三者的关系,论文将融资能力拓展为正规渠道融资能力和非正规渠道融资能力两个层面,并将农户创业决策引申至农户创业绩效,以全面挖掘外部金融环境及自身融资能力对农户创业的影响。在研究内容上,论文首先围绕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融资能力与农户创业的关系链,重新定义了以上相关概念,详细的对国内外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农户融资能力的经济后果进行了文献梳理,诠释了数字普惠金融、融资能力与农户创业之间的相互关系。然后采用文献梳理、演绎推理等方法,运用农村金融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数字经济理论、优序融资理论等,深入探讨数字普惠金融、融资能力对农户创业的影响机理和作用效果。论文最后以2014——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和2017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作为研究样本,对数字普惠金融、融资能力与农户创业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以期深入探究数字普惠金融、融资能力共同驱动下的农户创业决策优化机制。在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的基础上,论文得出如下研究结论:第一,近年来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快速发展,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使用深度、数字化程度迅速提升。数字普惠金融业务形态涉及网络支付、网络贷款、互联网理财、网络保险、网络众筹、互联网信用等方方面面,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模式包含数字化整村授信模式、综合化数字普惠金融平台模式、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及电商+供应链金融模式等。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总指数及各维度指数在地区间的差异逐渐缩小,相较于传统普惠金融具有较强的地理穿透性。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体系可以更好的发挥价格发现功能,促进稀缺性金融资源能够精准投放到具有无限潜力的农村市场,矫正已有金融资源配置的失灵。第二,扩大农户融资规模,拓宽农户融资渠道,提升农户创业选择和创业收入,是实现小农户融入大市场,促进农户由小生产者向理性的经济人转变,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现阶段我国农户创业发生率较低,以小规模生存型创业为主,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创业农户较少,农户创业集中在批发、零售、餐饮等低附加值行业。创业农户信息素养及金融素养不高,对互联网及数字金融工具的应用比例偏低。农户创业存在严重的融资约束,直观表现为融资渠道狭窄,融资能力不强。农户对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存在自我排斥,基于亲友及民间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成为其借款的首要来源。融资能力的低下成为限制农户创业选择,降低农户创业绩效的主要原因。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户创业亟需提质增效。第三,作为理性经济人,农户做出创业决策的依据是对创业预期收入和机会成本的比较,即创业行为选择的临界点应满足创业净收入恰好等于被雇佣时的职业收入。农户创业的预期收入受农户创业环境和创业能力的影响,数字普惠金融正是与农户创业的内外部环境和条件发生作用,帮助农户突破创业资源约束,提高创业预期收入。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通过激发内需活力、改善企业营商环境促进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数字金融驱动的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推动社会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农村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技术创新水平不断攀升,有效促进农村等偏远地区的经济发展实现“弯道超车”。本文认为,数字普惠金融的快速发展带来经济增长效应、技术创新效应、机会平等效应及成本消减效应,有效改善农户创业的外部环境。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还通过人力资本效应、信息传递效应、资源获取效应、社会网络效应促进农户创业能力提升。第四,实证研究结果指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有效促进农户创业选择,提升农户创业绩效。但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户创业的影响具有基于地区、创业类型及农户自身素质的异质性。对东、中、西部三个地区农户创业的影响效应依次递减;对农业兼业型农户创业的影响效应大于非农专业型农户创业;对生存型创业的影响大于机会型创业;对健康状况及财富水平不同的农户创业的影响也具有异质性,且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户创业影响的“长尾效应”并不成立。说明虽然数字普惠金融旨在提升弱势群体的金融可得性,促进弱势群体平等的享受低成本的金融服务,但是对农户创业的正向促进作用只有在其突破一定的资源及门槛约束时才能发挥出来。中西部地区及农村弱势群体亟需改善创业环境、提升创业能力,有效利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带来的“创业红利”。第五,较高的融资能力帮助农户通过识别创业机会、整合创业资源、促进研发创新和降低创业风险提升创业选择及创业绩效。在农户创业初期来自亲朋、邻里及民间金融机构的非正规借贷成为其开启创业选择的主要资金来源。但受融资规模和融资成本的限制,非正规融资对农户创业利润的影响并不显著,来自银行等正规渠道的融资对农户创业利润的影响显著为正。说明当农户创业迈入正轨,来自亲朋及民间金融机构的资金对农户创业的支持作用受到限制,而正规渠道融资由于成本低、资金规模大对农户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创业绩效具有显著影响。第六,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显著提升农户融资能力,尤其是对农户正规渠道融资能力的提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融资能力在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户创业选择和创业利润的影响中存在显著的中介效应。正规渠道融资能力中介效应占比大于非正规渠道融资能力中介效应占比。因此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应趋向于为农户创业提供更加优良的融资环境,降低融资约束,提高农户正规渠道融资能力,进而提升农户创业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论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融资能力与农户创业联系起来进行考察,创新农户创业的研究范式,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理论、融资优序理论和农户创业理论。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理论研究方面,论文遵循“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农户融资能力——农户创业选择”及“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农户融资能力——农户创业绩效”的逻辑,创新性地将融资能力嵌入到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农户创业的影响研究中,突破了以往“数字普惠金融——农户创业”、“融资能力——农户创业”等双变量研究的局限性。既分析外部金融环境对农户创业的影响机理,也分析自身融资能力对农户创业的影响机理,在此基础上考虑三者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为更好的理解农户创业的影响因素提供了边际贡献,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农户创新创业与融资行为理论。其次,鲜有研究系统分析数字普惠金融提升农户融资能力的具体作用机制。论文从农户金融服务获得的视角出发,论证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户正规渠道融资能力的影响:一是从供给侧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对降低金融机构交易成本、提高供给效率的作用;二是从需求侧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对普及金融知识、分享金融信息,激发农户对非基础性金融服务潜在需求的作用;最后从供给和需求均衡的视角出发,论证数字普惠金融对提升农户正规渠道融资能力的作用。在此基础上,论文从社会网络效应的视角出发,分析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户非正规渠道融资能力的影响。最后,在经验证据方面,既往研究多针对某一区域进行微观数据调查,由此得出的结论其适用性值得商榷。论文综合了宏观层面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和微观层面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实证检验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融资能力对农户创业的影响,特别是对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的农户创业的异质性影响,论文研究结果更具可靠性。在研究方法方面,论文将面板Probit模型、面板Logit模型、工具变量模型、LPM模型及稀有事件偏差估计结合起来以研究数字普惠金融的创业效应。在研究“数字普惠金融——融资能力——农户创业”的传导效应时,应用了中介效应模型及Sobel和Bootstrap检验法。现有研究在处理同类问题时通常只考虑其中一种或两种研究方法,论文尽可能将这些方法结合起来,以增强实证研究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