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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伤事故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避免且颇受人们关注的社会问题。如何妥善处理好工伤事故,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自身利益、企业的良性经营、经济的持续发展,而且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工伤保险制度孕育而生。但是随着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对于工伤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处理出现了多元的赔偿或补偿机制,形成了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责任赔偿之间竞合。本文由三个典型案例作为切入点,引出工伤保险和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通过案例分析、解析基本概念,比较竞合的各种处理模式,分析我国立法现状,提出应当根据工伤事故的侵权责任主体不同而选择不同处理模式,并对工伤保险和侵权责任赔偿竞合制度完善提出建议。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本部分由三个典型的工伤案件引出,分析当前各个法院对于工伤事故案件处理不同审判结果的原因,阐明本文所研究问题的意义所在。第二部分:工伤保险和侵权责任赔偿竞合的几种处理模式。本部分分别解释处理工伤保险和侵权责任赔偿竞合这一问题四种模式(选择模式、替代模式、补充模式和兼得模式)的含义,并分析四种模式的优势和劣势。第三部分:我国工伤保险补偿与民事损害赔偿处理模式的选择。根据造成工伤事故的主体不同分为用人单位侵权导致的工伤事故和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事故,结合侵权主体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从而选择不同的处理模式。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和侵权责任赔偿竞合制度的设想。通过分析我国立法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当完善相关立法,以建立完整的工伤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