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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非共同体成员国包括坦桑尼亚、肯尼亚、乌干达、卢旺达、布隆迪和南苏丹六国。近年来,大量外国人涌入东共体国家就业,给当地劳动力市场带来了冲击,造成了东共体国家就业率的下降,导致当地劳动力市场和消费市场发生转变,滋生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东共体国家本身处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发展时期,为了解决外国人就业带来的社会问题,东共体国家制定了较为明确的限制外国人就业的法律制度。东共体限制外国人就业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卢旺达劳动法》《肯尼亚公民和移民法》《乌干达公民和移民控制法》《布隆迪投资法》《坦桑尼亚非公民就业条例》《肯尼亚移民法》和《南苏丹劳动法》等。其中,大多数成员国通过《劳动法》与《移民法》规定了外国人就业的基本要求以及限制外国人就业的法律规定。东共体国家主要通过以上法律依据限制外国人就业,其具体限制方式可被概括为,外籍劳务配额制度、工作签证制度、准入资质制度、程序制度以及其他限制外国人就业的方式。其中工作签证制度是最为主要的限制方式,指外国人进入东共体国家就业必须获得东共体国家颁发的特定有效工作许可。工作签证制度的限制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工作签证的时间限制,包括办理签证时的时间的限制和签证所规定外国人居留的期间过短的时间限制;另一方面是工作签证费用的限制,指东共体国家通过收取高额的签证费用限制外籍劳工进入本国就业。外籍劳务配额制度,指公司要雇佣外国劳动者则必须向内政部申请并获得的外籍劳务配额,东共体国家主要通过对特定工作岗位设置配额来限制外国人就业。准入资格制度是外籍劳工与外资公司进入东共体国家从事特定行业所应当取得或具备的资质,包括行业准入和入境准入两个方面。程序制度则通过设置复杂程序进行就业限制。除了以上限制外国人就业的方式,东共体国家还效仿其他非洲国家,存在诸如“福利费”以及工种职业培训等方面的限制。东共同体六国限制外国人就业法律制度,加大了中国公民和中资企业进入东共体国家劳动力市场和投资市场的难度。为应对种类繁杂的限制方式,当前中资企业与中方员工的应对措施可总结概括为合法有效与合法但效果不佳的应对措施。本文通过对现行应对措施进行分析,总结得出中资企业与中方员工应对就业限制措施的建议,从而寻求中资企业与中方员工在东共体国家长期发展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