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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举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期间,通过了许多重要文件以及相关决定,其中就包含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而在《决定》中第一次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并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2号文)的出台标志着新一轮国企改革拉开序幕。此轮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最大亮点,而《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54号文)是国有企业推进混改的纲领性文件。2017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将七大垄断领域的混改作为我国2017年的重点工作任务来抓。中央对于在垄断领域推进混改的政策要求的迫切性在不断强化。在传统七大垄断领域中,以自然垄断特性为代表的电力行业,成为下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另一方面,新一轮电力体制机制改革与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国企改革几乎同步进行,可见国家对电力行业的高度关注。在国有电力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实现方式,是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在电力领域实现的重要路径与形式。本文以“为何混改”、“谁能混改”、“跟谁混改”、“如何混改”的逻辑思路,运用文献分析法及比较研究法,基于自然垄断理论及政府规制理论对我国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国有电力企业混改的具体对策。研究发现,国有电力企业混改能够有效激发国企活力、提升行业市场竞争力、丰富电力服务能力、提升客户用电体验,尽管几年来我国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系列问题,包括混改推进进程缓慢、效果不显著、内生动力不足、配套政策滞后等,基于此,本文就电力企业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对混改需要关注的混改领域、合作对象、混改方式等关键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完善相关混改政策、进一步放开非公经济的电力市场准入、建立健全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完善企业内部协同治理机制、创新国资监管机制等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