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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正式出台,适用没收财产刑的罪名已增加到80余个,与世界各国坚持走废除没收财产刑的道路不同,目前为止,没收财产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仍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没收财产刑在司法适用过程中依然存在者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很多学者建议废除没收财产刑。可是,盲目地废除没收财产刑,并非解决问题的最佳选择,当务之急应当是充分发挥没收财产刑的优势,再通过立法、司法两个层面对没收财产刑加以完善,弥补其缺陷。全文约3万字,除引言与结语外,主体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没收财产刑适用的现状”。主要以重庆市5个中级人民法院所有判决书为考察对象,统计出包括没收财产刑整体适用率、各法院没收财产刑适用率、各种适用方式下没收财产刑适用率、各罪名没收财产刑适用率等数据,通过这些数据可以直观的反映出没收财产刑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大致情况。第二部分内容为“没收财产刑司法适用中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四个问题:第一,没收财产刑与特别没收之间司法适用混乱问题;第二,没收财产刑适用过程中出现的罪刑失衡的问题;第三,没收财产刑与罚金刑之间冲突不断,没收财产刑受到罚金刑的严峻挑战;第四,没收财产刑难以执行,其执行效率非常低下。第三部分为“没收财产刑司法适用问题的原因”。该部分主要分析没收财产刑陷入司法困境的主要原因,主要从立法、司法两个角度分析没收财产刑适用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首先,从立法上看,没收财产刑适用程序的不够完善,加之公、检、法三机关职权范围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导致没收财产刑难以执行到位。其次,从司法上看,司法解释并没有就没收财产刑的适用范围、适用标准作出细致的规定,尤其是部分没收财产缺乏具体的司法适用标准,导致法官判处刑罚时容易出现罪刑失衡的情况。第四部分为“没收财产刑适用的改进对策”。该部分首先阐述了“没收财产刑适用的原则”,适用没收财产刑应当坚持平等原则、罪刑相适用原则、人道主义原则。没收财产刑的完善对策主要包括:在立法方面,增设没收财产刑庭审辩论程序、没收财产保全程序、个人财产调查程序;增加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没收财产刑适用过程中的具体职责,提高没收财产刑执行的效率。在司法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就没收财产刑的适用范围、没收财产刑(部分没收)的具体适用标准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