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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各级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的经济,纷纷加大了对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的投资力度,从而产生了大量的资金需求,但是我国地方政府由于自身财力和国家划拨资金的有限性很难充分发挥融资的实质作用,这样就存在巨大的建设资金缺口。为了填补这一资金缺口而成立的地方融资平台,是地方政府探求的一条新的融资途径,这一新的融资途径是我国的财政体制、投融资体制和金融体制等多方面制度变迁的共同产物,是解决地方政府财力不足、筹资受限问题的历史选择。由于地方融资平台是在突破地方政府融资的法律瓶颈和制度局限的背景下产生的,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地方融资平台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矛盾体,并且在地方融资平台数十年的发展历程中更是体现了它的两面性。一方面,地方融资平台为地方经济发展和各项建设筹得大量的资金支持,确保了基础设施建设顺利完成,促进了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随着地方融资平台业务的急剧扩张,贷款规模迅速膨胀,引起了市场对融资平台风险的担忧,在这其中,地方融资平台的信用风险尤为引人关注,因为这种风险不仅将会影响融资平台本身的持续性运营,还加重了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负担,破坏了商业银行正常的经营秩序。加之地方融资平台本身法律定位不明确,运营中规范其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缺乏相关主体对其进行有效地监管,这都更会将地方融资平台的信用风险的危害无限放大。基于此,就需要对地方融资平台的信用风险进行深入的分析,并能用法律手段规制地方融资平台设立和运作中存在的种种诱导信用风险出现的问题,促使其在克服自身固有缺陷的同时,发挥融资的积极效用,从而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成为缓解各级地方政府财政压力,促进地方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平台。但在这之前需要首先对信用和信用风险的内涵进行充分地阐释,在正确认识信用的含义和特性的基础上,对信用缺失引发的信用风险进行深度把握,为的是能够真正地了解信用风险,深入地认识信用风险,提高相关主体对信用和信用风险的重视,并为准确分析地方融资平台的信用风险奠定重要基础。其次就要将信用风险的主体回归到地方融资平台上,从地方融资平台出发,全面理解地方融资平台的内涵、特征和分类之后,对地方融资平台的信用风险进行梳理,并立足于地方融资平台在实际融资运作中的情况,着重分析融资平台信用风险的表现,揭示出融资平台信用风险生成的内外在动因,从中我们可以发现我国地方融资平台信用风险主要是由财政体制的局限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制度根源以及地方行政官员政绩观的迫切需求和商业银行盈利性本位冲动的现实动因所造成的,进而揭示出融资平台的信用风险与地方政府、商业银行的密切关系。最后,面对地方融资平台的信用风险我们要理性地看待,全面地分析,不能轻视,也不能夸大。针对地方融资平台的信用风险的成因,分别从政府、商业银行和地方融资平台本身着手,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应对融资平台信用风险的防范措施,以期在完善的法律环境中控制地方融资平台的信用风险。这不仅可以促进地方融资平台的合法合规地长效发展,而且对于地方融资平台的研究也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